|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须在****至****进行场地踏勘(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并取得由出租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均应提前半小时在张家界机场准点集合,统一答疑,逾期不予接受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在湖南联交所办理本项目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否则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该项目的底价(50万元)进行报价,否则,承租方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签订经营权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任何事项后,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9、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依法设立的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租要求。 b、本次出租的标的业态为品牌店(具体投报品牌、品类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才给予踏勘确认书盖章认定)。 c、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成交本项目意向经营的品牌资料及经营品牌产品清单,其中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及该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盟品牌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加盟品牌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授权证明处于有效期内。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须书面承诺,该品牌授权在本项目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d、承租方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具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的查询记录。 e、承租方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具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的查询记录。 f、出租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参与,不能联合参加竞租。如出租方发现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参与同一标段的竞租,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提供承诺函) g、目前与出租方有合作史的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项目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在出租方处无****前的账期欠款(报名截止时统一查询); (2)不得在合作历史中有重大违约、黑名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相关合同。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税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自行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设备及场地进行更新改造或维修时,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构筑物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对更新改造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责任:承租方自承租之日起负责出租标的安全,在出租标的更新改造完毕后,须取得出租方验收同意。 针对本公告对本项目的未尽事宜如:经营场地的确认、对承租方的装修要求、对承租方的业态运营要求、费用结算详细要求等详见《经营权合同》(见附件下载)。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