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宜昌市三医便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6年01月29日
| 项目名称 | 宜昌市三医便民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空调采购及安装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预算金额 | 724805.83元(不含税) |
| 招标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 控制价 | 724805.83元(不含税) |
| 联系人 | 邓工 | 联系电话 | **** |
| 供货周期 | 暂定20日历天,满足采购人施工周期节点 | 工程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 宜昌市 |
| 询价开始时间 | **** | 询价结束时间 | ****10时00分 |
| 采购内容 | 具体见采购清单 |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主要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询价,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应为拟投空调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供应商以代理经销商身份参与询价的,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产品品牌制造商参与询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即可) 3、供应商自****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40万及以上的类似空调供货业绩;(考核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当天采购人网上查询为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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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性评审标准 |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
|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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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文件组成 |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 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 PDF 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 报价文件递交 | 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 1 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2、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报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为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的扫描件,加密上传至宜昌城市**** (2)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后递交,递交地点为:宜昌城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宜昌市**** (3)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有缺陷,在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内,已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为有效响应。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 1 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
| 报价评分标准 | 1、资格条件符合者,以除税总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除税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在前者优先。 2、报价单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时,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供应商被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或宜昌城发集团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https:**** D 级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按投标总价上浮 50%进行评审。 |
| 服务要求 | 1、空调室内外机设备采购需满足设计技术参数,品质相当于约克 YORK、日立 Hitachi、格力 GREE、海信 Hisense、开利 Carrier 或具备同等技术水平的其他品牌产品。 2、供货周期:暂定 20 日历天,满足采购人施工周期节点。 3、质量标准要求:产品需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 2016)等。 4、质保要求: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5、验收要求:合格,并符合招标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质量认证:通过 ISO9001、ISO14001 和 ISO18001 相关组织最新质量认证。 6、其他服务要求: 6.1、设备产品需一次性(不得分批次)发货,到货时间需采购人认可。 6.2、设备装卸:由供应商提供专业队伍进行装卸、吊装、转运、安装至采购人指定的及图纸要求的位置(供应商需前期现场查勘)。 6.3、设备安装前供应商指派技术人员在采购人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6.4、所有落地式且需要设备基础的设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附设备基础节点签章版本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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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 1、供应商填报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各种应有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及后期服务所发生的货物本金、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吊装费、二次搬运费、拆卸费、保管费、安装费、检测费、调试费、验收费、缺陷修补费、竣工资料费、采购服务费、技术培训费、维修及售后服务费、同时包括上述全部货物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的相关费用、管理费、利润等一切各种风险因素及未提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2、付款比例:货物按甲方要求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到货后具体到货数量必须同时有乙方,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签字确认,经验收合格后,次月 30 日前支付至货物货款的 80%,由乙方供货的所有设备调试合格后支付至总货款的 97%;剩余 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待质保期满,甲方于 14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金给乙方。(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按采购人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出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3、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5、供应商应严格服从并落实集团《城发集团建设工程质量与品质管理办法(试行)》、《城发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城发集团智慧工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规定。
6、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保持警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供应商需积极参与;
7、供应商履约管理: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上报城发集团将其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影响期一年。若情节特别严重或期间多次出现禁止行为的,影响期可延长至2-3年。(影响期内将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投标,一般采用最低价方式评审的,按投标总报价上浮50%进行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分项设置其他扣分项,评审得分扣20分,具体详见各采购文件规定)。
8、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报价被否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①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IP地址、设备标识码一致等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的,即以他人名义报价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相同品牌供应商评审原则:
(1)同一品牌不同代理经销商或厂家均可参与本项目询价。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价。
(2)若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均通过初步评审的,按一家合格供应商计算,即同品牌中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最终比价(若最低总报价相同则按响应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进入最终比价环节),其他同品牌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