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36辆二手车转让
全部类型江苏无锡2026年01月29日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36辆二手车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点击登录查看批准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终止日期:****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标的物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为36辆二手车(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2、标的资产现存放地点:详见《资产清单》 。 3、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监认服【2026】3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65.14 |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辆受让申请。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事故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年检情况及过户上牌的要求等事项。3、意向受让方应于受让申请前对标的车辆进行现场勘查,标的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4、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及产交所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不包括转让前发生的违章曝光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不能积极配合过户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超过规定时间未提车的,停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在完成转让标的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 | |||
| 转让底价 | 65.14万元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前向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缴纳 70000元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点击登录查看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5、本次转让项目出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受让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6、标的资产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备查文件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无锡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出具的《认定报告》。 | |||
|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形成竞价,由转让方酌情追加保证金。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认定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项目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企业:(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项目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5、看样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看样时间周一:9:30-16:00。6、转让方可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收据。7、涉及执法作业车过户(在本市****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