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宁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南宁市特殊儿童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部类型广西南宁2026年01月28日
各县(市、区)卫健局、红十字会,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南宁市特殊儿童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点击登录查看 南宁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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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
(试点)——爱的绿荫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爱的绿荫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并参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广西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等相关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点击登录查看、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南宁市红十字会共同制定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实施方案,成立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共同筹措爱的绿荫计划公益基金,爱的绿荫计划公益基金主要用于对特殊儿童康复对象的关爱和人道主义救助。
管委会职责:
(一)依法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定期公布爱的绿荫计划公益基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况;
(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审议管委会章程规定的或项目发起单位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如:重大筹资策略、救助标准调整建议、年度预算决算、项目重大变更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
第三条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指定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为期3年的试点工作,具体实施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工作。项目推广后,本实施细则应适时进行相应修订。
第二章 公益金筹措及管理
第四条 爱的绿荫计划公益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募捐、政府资助、合法接受的捐赠以及基金产生的孳息收益等。爱的绿荫计划公益基金启动资金、工作经费由南宁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募捐。
第五条 募捐资金账户设在南宁市红十字会,由南宁市红十字会管理。募捐资金账户定期核算对账,年度结余款项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如年度结余款数额过大(如年度资金结余显著高于项目实际需求和合理储备水平时)时,南宁市红十字会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效率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下一年度募捐任务,避免资金冗余。财务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章 关爱和救助对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获得救助:
具有广西户籍或持有广西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且在试点单位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规范化康复治疗后,经评估仍需持续接受康复治疗的0-17周岁特殊儿童(包括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谱系障碍、语言障碍、听力障碍等)。
救助对象的年龄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第四章 救助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提供救助金。每名救助对象每年可获得的公益救助金,按照其康复治疗总费用(住院或门诊)减去医保报销以及广西残联补助项目等已享受的政府性补助后自付部分的20%计算。
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若未超过,按实际计算金额发放。如有特别困难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乡村振兴脱贫户、监测户)救助额度超过5000元的,由管委会综合研判征求成员单位同意后给予救助,按照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申请流程办理。最终救助金额需根据当年度基金募集总量和申请人数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二)康复治疗满1个月即可申请救助,经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救助对象,每年度或每季度发放一次救助金(按申请人首次申请或每年初申请)。
第五章 救助申请与实施
第八条 救助申请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由救助对象监护人向试点单位提交申请表,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者,可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第一次申请时提供救助对象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3.提供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无身份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无身份证且未办理户口登记者提供出生证复印件。非广西户籍增加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提供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用于发放救助金。银行卡持有人姓名和申请人须一致,提供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8.提供救助对象康复治疗有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试点单位业务公章):住院(门诊)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由试点单位项目工作人员指导、协助救助申请人提供。
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救助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申请救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救助款。
第九条 救助审核
试点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收集建档初审,每月定期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名单及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南宁市红十字会复核(接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在南宁市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特殊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由南宁市红十字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特殊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救助申请表每年填写一次。公示结束后南宁市红十字会将公示结果及救助申请表盖章版交试点单位。
第十条 救助实施
每年度或每季度发放一次救助金。申请人可在首次申请时或每年初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年度发放方式,经南宁市红十字会确认后执行。一旦选定,当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由试点单位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将《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及辅助凭据报送至南宁市红十字会,由南宁市红十字会审核,经审核和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公益救助金由南宁市红十字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申请流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符合条件要求,已经进入“爱的绿荫计划”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
2.遭遇特殊困难家庭,且按救助标准和内容核算后,救助金额累计超过5000元/年(满12个月)。
3.自愿申请,填写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申请表,陈述家庭情况、困难事实、申请理由和具体求助金额。
(二)申请流程
1.救助对象(监护人)填写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申请表(附件5),交试点单位业务科室,由试点单位进行初步核实。
2.试点单位形成初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救助、建议救助金额),将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申请表、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救助经费明细表(附件6)每年集中上报南宁市红十字会。
3.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申请事项由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审议。南宁市红十字会根据管委会审议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特殊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由南宁市红十字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特殊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
4.经审核和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公益救助金由南宁市红十字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特殊困难救助“一事一议”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工作报表。南宁市红十字会每季度形成救助情况工作报表反馈至点击登录查看及试点单位。(附件3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经费季报表)
第十三条 资料留存。南宁市红十字会、试点单位将申请材料、救助支付凭证、救助经费明细表等材料复印件收集存档。相关申请材料、支付凭证、明细表等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项目结束后五年。试点单位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救助对象建立儿童康复救助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及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本细则由点击登录查看、南宁市红十字会依职责共同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
——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申请表( 年度)
| 儿童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贴照片处 | ||||||||
| 出生年月 | |||||||||||
| 家庭住址 | |||||||||||
| 户籍 所在地 | 居住证所在地 |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人证 (持证必填) | 证号 | ||||||||||
| 残疾 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 ||||||||||
| 残疾 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 医院诊断 证明情况 | |||||||||||
| 监护人 | 与儿童 关 系 | 电话 | |||||||||
| 家庭经济 状况 | □低保户 □建档立卡贫困 □福利机构收养 □孤儿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一般家庭 |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 康复救助项目 (打√) | □视力类(术后康复) □视力类(教育康复) □听力言语类 □肢体类 □智力 □孤独症类 □全面发育迟缓 | 训练 模式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
| 康复训练周期开始日期 | (由康复机构填写) | ||||||||||
| 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 申请人银行账户(发放救助金用) |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 ||||||||||
| 申请救助金发放方式 | 每年度发放一次□ 每季度发放一次□ | ||||||||||
| 试点单位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业务章): 年 月 日 | ||||||||||
| 南宁市红十字会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公示情况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公示结果 | □无异议 □有异议 | ||||||||||
填写说明:申请表一式两份,每年度填写一次,由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
| 附件2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经费明细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试点单位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将本表及辅助凭据报送至南宁市红十字会。 附件3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经费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
——爱的绿荫计划申请流程图
在试点单位进行康复治疗的0-17岁特殊儿童
↓
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爱的绿荫计划救助申请表,
并提供所需材料
↓
试点单位专人收集申请表以及相应材料初审
↓
试点单位提交救助申请材料到南宁市红十字会复核
↓
审核结果公示
↓
审核结果通知
经审核和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南宁市红十字会拨付救助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附件5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一事一议”申请表
| 儿童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 身份证号码 | ||||||
| 户籍所在地 | 居住证所在地 | |||||
| 家庭住址 | ||||||
| 特殊家庭情况、困难事实、申请理由、申请救助金额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 ||||||
| 试点单位审核意见(包括是否同意救助、建议救助金额) | 单位公章(业务章) 年 月 日 | |||||
|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管理委员会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 南宁市红十字会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公示情况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公示结果 | □无异议 □有异议 | |||||
附件6
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试点)——爱的绿荫计划特殊困难
“一事一议”救助经费明细表
填报单位(试点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户籍住址或居住证地址 | 诊断 | 康复起止日期 | 康复总费用(住院+门诊)(元) | 本年度已经享受的本项目救助金额(元) | 申请特殊困难“一事一议”救助金额(元) | 申请人银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相关解读:南宁市特殊儿童康复关爱和救助公益项目 (试点)——爱的绿荫计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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