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交通大厦一楼B102、B103室房屋五年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绍兴2026年01月28日
绍兴市越城区交通大厦一楼 B102、B103 室房屋 五年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以现状为准)
1.标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交通大厦一楼 B102、B103 室。
2.出租面积:144.94 平方米。
3.租期:五年。
4.免租期:无。
5.出租用途:商业。
6.目前状态:空置。
7.原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8.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绍兴市****
9.租金挂牌价:首年 5.207976 万元,租金前三年不递增,之后每年递增 2%。10.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11.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1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房屋通电通水,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 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 方为准。
二、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1.挂牌日期 2026 年 1 月 28 日,挂牌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 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 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 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 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动态报价,最低 加价幅度为 1000 元。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
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期 4 个周期数。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
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①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
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
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三、交易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 25%,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 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 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打入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 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 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 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 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 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 同约定为准。
5.房屋权证用途为非住宅,出租用途拟定为商业,承租人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承租方成交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够办 理出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手续,不保证可以开业,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相关执照并 缴纳费用。房屋维修、消防、水电煤改造、开通等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 担相关费用,房屋内不得开墙穿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 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 进行。
8.出租标的空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 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 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 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挂牌期间将集中组织意向承租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出租情况以 实物为准。
13.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垃圾清运押金 500 元,承租方在移交房屋和场地 前没有清理干净垃圾和废弃物的,出租方可直接扣除该笔费用。如承租方移交房屋 和场地完成垃圾清理的,出租方在完成房屋移交后按照交付渠道 30 天内无息退还给 承租人。
14.承租方须在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搬离,并在搬离后 5 个自然日内与出租 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时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5.本房屋租赁合同允许分租,承租方签订的分租协议租赁期不得超过本房屋租 赁合同租赁期,合同期满未继续竞得本房屋租赁权的需整体进行腾退,租赁过程中 自行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租赁过程中双方合同解除的,承租方自行分租部分由其负 责腾空。签订分租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进行备案。
1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 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 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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