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基因扩增试剂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山东聊城2026年01月27日
| 项目名称 | 资格标准 | 预算金额 |
| 山东省点击登录查看基因扩增试剂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供货及安装能力; 3、(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I类医疗器械制造商应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Ⅱ类医疗器械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Ⅲ类医疗器械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制造商的I类《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Ⅱ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新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产品不做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2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