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单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6年01月2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蕉城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现更正为: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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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联信财富广场B3公寓楼515室
联系方式:缪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女士
电 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