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通运输工具,帕萨特牌招标公告(原标题:【省级】 帕萨特牌SVW7203EPD)
全部类型山东日照2026年01月26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帕萨特牌SVW7203EPD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标的名称 | 帕萨特牌SVW7203EPD |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0.52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3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