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比选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鉴定单位的公告
全部类型西藏那曲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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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现就遴选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鉴定单位事宜,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那曲县****
(二)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南部新区
(三)比选范围:开展本项目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施工质量安全抽检、危房等级评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等,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鉴定报告,为采购人质量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服务周期:本项目鉴定工作结束后出具合格报告。
(五)质量标准: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执行,鉴定报告需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可作为行政监管、工程验收及纠纷处理的合法依据。
(六)项目规模:周转房总建筑面积20426.75平方米(含设备房)、共计300套。
(七)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现场检测、设备使用、样品分析、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税费、差旅费等),按面积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形式。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质量检测、安全鉴定相关业务,且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按藏建市****
(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须涵盖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相关参数。
(四)近 3 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并明确业绩证明材料为 中标(选)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需明确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合同需明确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拟派项目团队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从事房屋建筑鉴定工作5年以上,且为申请人本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③拟派现场检测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须持有有效职称证书,且为申请人本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合格检测仪器设备(提供设备清单、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设备能满足色尼区高海拔环境下的检测作业需求。
(七)近3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且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十一)比选文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团队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上岗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比选文件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1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将一律拒收。
(二)申请文件要求:申请文件须按比选文件要求规范编制,均需密封包装,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明确标注“那曲县****
四、比选流程及评审办法
(一)成立比选评审小组:采购人负责本次比选评审工作,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按照预设评分标准,从申请人资质实力、项目业绩、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项目团队配置、设备水平、信誉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总分100分。
(四)确定中选单位: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申请人为中选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为备选单位。若中选单位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依次选择备选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五)结果公示:比选结果将在色尼区融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若有异议,异议方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考察费用自理,采购人不对考察结果承担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并列入采购人不良合作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色尼区住建局相关项目比选。
(三)本次比选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色尼区****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递交地点:那曲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鉴定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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