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立工贸投资有限公司消防系统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临沧2026年01月24日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系统修复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系统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 月 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系统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11.3328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111.3328 万元。
6.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系统修复项目;包括:地下室消防喷淋泵、控 制柜、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管道更换;孵化中心室外消防栓管网更换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和施工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及合 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设备维修和更换后需进行试运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整改并达到验收使用标准。
9.工程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 年,质保期内施工单位需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多 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1.2.2 须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至 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2025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
务报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可提供财政部 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承诺书)
1.6.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 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1.6.3 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具 体优惠措施及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 产品;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 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整改、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 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
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 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 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或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提供项目负责人 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月及以上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施 工期间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附书面承诺;
3.4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近 3 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养 老保险缴费证明。
3.5项目组人员要求: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并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 员中须至少配备1名机电工程师,具备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消防设备安装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 级及以上)证书。上述人员均为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 期前1个月及以上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联合 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 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同一职责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 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 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临沧市****3、方式:现场或电子获取
(1)现场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 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供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 买磋商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 章。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临沧市****
(2)电子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证书等信息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扫描件一套(PDF 格式)发至邮箱:****@qq.com 邮件中载明:单位全称、法人姓名、报名 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电子邮箱等,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待代理机构确认查收后以邮件形式发售,提供信息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不提供磋 商文件。
▲4.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费¥600.00/套,不办理邮购,售后概不退回。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 年 02 月 04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2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令社区 136 附 105 号)。
4.磋商时间:2026 年 02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5.磋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省临沧市****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