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望谟县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桑郎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贵州省望谟县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桑郎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全部类型贵州黔西南2026年01月22日
本招标项目 贵州****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及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按文件比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贵州****
2.1.2 建设地点:望谟县****
2.1.3 建设规模:农村安全防护设施、产业运输桥梁等。
2.1.4 项目总投资:554.16万元;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2.2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2.3 合同估算价:554.16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具备 公路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1月23日00:00:00 时至 2026 年1月29日 23:59:59 时,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2月26日 10:00 时,投标人应在本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指定位置。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指定位置,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 采用远程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采用现场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CA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黔西南州)上发布。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 黔西南州****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望谟县****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
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招标人 | 联系单位名称 | ||
| 地址 | 望谟县桑郎镇 | 联系单位地址 | 兴义市****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陈波(黔招协〔2020〕05692)、曾晶晶(黔招协〔2020〕04261) | |
| 联系电话 | ****(工作电话) | 联系电话 | ****(工作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