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油、调味品类食材要求
1、主要食材品目需求:大米、绿豆、小碴子、高粱米、黄豆、白面、挂面、食用油(非转基因)、味精、白糖、酱油、醋等。
2、食材要求:
(1)大米需达到GB1354标准,品种为东北大米,水分含量应≤15.5%。必须为不超过一年的北方水稻加工而成的国标大米,以供货批次出具的生产加工质量检验报告单为准。水分≤14.5%;碎米总量≤10.0%;小碎米≤0.2% 不完善粒≤3%;最大限量杂质≤0.25%;垩白度 ≤2.0%;黄粒米含量≤0.5%;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
(2)面粉需达到GB1355标准,水分含量应≤14%,灰分(以干物计) ≤0.55%;含砂量≤0.02%; 面筋质(14%水分) ≥28.0%;面筋指数≥60 %;磁性金属物≤0.003 g/kg; 脂肪酸值(以干物计) ≤50mgKOH/100g;粗细度为:CB30全通过,CB36留存≤10%。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3)散装豆类:豆类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4)食用油:色拉油需达到GB1535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油需达到GB1535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5)调味品:酱油需达到GB18186标准,等级为特级,氨基酸态氮含量需≥1.2g/100ml。白糖需达到GB1445标准。调味品类质量等级、保质期、包装、质量安全标准参照大型超市内流通销售的同品牌、同等级、同规格实物标准;以送货时间为准,要求食品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
(6)面条:鲜面条、干面条;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3、包装要求:所有散装食品原料,必须用无色食品级包装袋或无毒材质容器定量盛装。水碱、苏打、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必须为原厂包装实物(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原料外包装必须完整、洁净、卫生、色泽、规格一致,用料合格,包装环保。
以上食材的执行标准如有更新,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最高执行标准为准。规格要求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的规格要求进行提供并验收,具体采购品种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进行提供并验收。
★(二)食堂杂品要求
1、品目需求:日耗品、扫除、清洁用品、电器开关、灯泡、药品和防疫物资、后厨设备和配件、餐具、纸抽、卫生纸、牙签等。
2、要求: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需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三)服务要求
1、定价机制:
定价周期为:1次/1月。在定价周期内,本项目以新隆嘉、利好、品全优三家超市的平均价格作为基础价格(打折或促销商品除外),按照基础价格×比率作为当期结算价格的依据。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采购人有权对当期的市场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当期结算价格高于基础价格乘以中标比率后的价位,采购人将拒签供货单,并重新核定供货价格,以实际发生额结算。若三家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最终采购总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如果供货质量、执行价格、配送服务等出现与采购要求、响应承诺及协议约定不符的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结算:
月结算=基础价格*中标人中标比率*当月实际配送的数量(或重量)
2、食品配送及供货要求:
(1)供应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供应计划,于前一日前将次日食材供应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供应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供应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需要更换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供应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供应清单(电子版或打印版)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
(2)供应时间:每天早6点之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3)运输要求:
①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②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四)验收流程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在物资供应紧张时,必须优先满足采购人的物资需求。
6、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7、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物资不合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9、严守保密制度,对服务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责任转让或推卸给第三方。
10、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一份《退出机制》,如遇食品安全等问题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对二次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告知后不听的的供应商退出食堂供应。
11、当天发现食材供应不合格的立即销毁,一小时内必须完成其他食材配送。
12、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履约情况良好同时下一年度服务内容不变,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二年的服务合同,续签服务合同需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履约情况良好同时下一年度服务内容不变,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二年的服务合同,续签服务合同需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履约情况良好同时下一年度服务内容不变,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二年的服务合同,续签服务合同需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