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选聘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法律顾问的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湘潭2026年01月22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湖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民发〔2022〕47号)、《湘潭市****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现将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类别及聘期
采用自主报名的方式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有行政法、民商法等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熟悉民政政策法规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聘期为1年(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选聘费用
最高限价为3.2万元/年(含税),具体支付方式、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参选条件
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律所有5年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委派5年以上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实务工作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委派律师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委派律师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四、服务内容
1.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民事纠纷等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我局要求出具法律意见或者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应邀参与我局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把好法律风险关;
3.参与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代理案件,案件类型不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执行案件),参与并协助行政听证工作;
4.参与重大涉法事务如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等研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5.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众性事件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6.参与和协助我局重大项目、重大合同或协议的洽谈,草拟或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涉及我局的行政、民事、经济等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7.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帮助、参与、协助各股室处理日常事务,参与执法考评和讲评、案卷评查、执法质量专项检查等工作;
8.协助参与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局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并协助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9.民政局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评审方式
由岳塘区****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至1月28日
2.报名方式。
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现场报名提供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以纸质版方式递交,截止时间为****17:30,逾时不予接收。现场报名地址:岳塘区政府行政中心一楼110室;联系人:谭心;电话:****。
3.报名所需材料。
(1)服务方案及报价;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取得的相关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4)近5年内担任党政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5)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供1份,(3)、(5)项没有的可不提供。
4. 报名须知。
(1)报名单位的服务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2)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
(3)报名单位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报价,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服务机构及其指派顾问律师的情况与报价方案所述不符,或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我局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服务的,我局保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4)报名单位未按本公告规定所报材料无效。无论是否被确定为受聘单位,其报名材料恕不退回,由我局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材料,我局将对报名材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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