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周宁水电站1号机组所涉及报废资产招标公告(原标题:华电宁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周宁水电站1号机组所涉及报废资产)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6年01月20日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规格类型 | 以现场为准 |
| 计量单位 | / |
| 生产厂家 | / |
| 数量 | 以现场为准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福建省宁德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福建省宁德市**** |
| 法定代表人 | 黄德彪 |
| 注册资本 | 25040.49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127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周宁水电站1号发电机组报废处置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闽华电财〔2025〕33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107XN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3.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 4.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2】万元(以到账为准)。 5.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5.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的收付):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资产采取“拆卖一体”的方式进行。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主要为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周宁水电站1号机组所涉及报废资产(即“标的资产”),具体标的资产状况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为3%,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且标的资产拆除完成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发票。 3.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事项。 4.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数量、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拆除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或退回转让价款、退回交易保证金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在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其应缴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划归转让方所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因标的资产涉及拆除切割作业后方可运输,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金额的10%(最终成交金额*10%)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拆除及清运工作。后续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责任及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在资产移交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资产交易合同》所列的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相关事项,拆除完毕且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保留建筑物修缮、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其他保留项目验收完整,拆除人员全部退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9.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回收,危险废物由受让方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洒落在现场。由于收集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负责。 ⑤拆除产生的砖石、渣土等固体废物,由受让方负责出厂合规处置,且符合项目所在地要求,不得产生环保等其他次生事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沟槽、坑洞用土回填或设置标准护栏围挡,确保拆除现场平整安全,并用土工布对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 ⑥报废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物理破坏,涉及压力容器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的规定,报废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物理破坏,以彻底消除其使用功能为准。 10.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及项目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需要提交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详见《现场踏勘管理要求》(附件2)。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盖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10:00-13:00,16:00-19: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拟采取集中踏勘方式,具体时间请先咨询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671号)、《资产交易合同》等备查文件。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附件3:《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4:《资产移交确认书》 附件5:《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pdf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要求.pdf附件3:资产交易合同.pdf附件4:网络竞价实施方案.pdf附件5:资产移交确认书.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北京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