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工会温州市委员会2026年员工节日慰问权益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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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员工节日慰问权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工会会员节日和生日可以发放权益服务及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的规定,拟启动2026年员工节日慰问权益服务采购工作。
1.2采购情况说明:本次采购涉及点击登录查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非合同制员工)、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浙江智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合同制员工)、温州赛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合同制员工)及温州瓯海区邮电联营管理站员工,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智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州赛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温州瓯海区邮电联营管理站授权,本次采购由点击登录查看全权负责,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浙江智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州赛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瓯海县邮电联营管理站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框架合同供温州市全地区使用,本次采购总预算为300万元(含税)。
1.3采购内容情况:标段1:由成交供应商的线上集成类商城供温州电信员工节日慰问品,包含节日慰问品,费用500元和生日蛋糕券,费用300元(蛋糕券除购买蛋糕外也可购买其他所有产品)。本标段项目估算为:【****】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框架协议,福利费用】。
标段2: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温州电信员工生日蛋糕券,费用300元(蛋糕券除购买蛋糕外也可购买蛋糕店内除蛋糕外的其他所有产品)。本标段供应商须在温州市内有实体门店。本标段项目估算为:【500000】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框架协议,福利费用】。
本次温州电信员工人数全年约3000人,具体以实际购买人数为准,生日蛋糕券以员工自行选择标段1或标段2的成交供应商下单。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框架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交货时间:线下门店蛋糕交货时间为员工下单预约时间1天内,其他慰问品及食品(在质保期内)为订单下达之日起5日内货到购买人指定地点。
1.6本项目【划分】标段,标段1:节日慰问品(含生日蛋糕券),选择一名成交人,服务区域为:温州市。标段2:生日蛋糕券,选择一名成交人,服务区域为:温州市。
1.7本项目分为标段1和标段2,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响应,仅允许成交1个标段,若供应商被确定标段1成交候选人,则不进入标段2评审。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标段1:最高限价为90%(即员工到手价值为300元/90%,500元/9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标段2:最高限价为90%(即员工到手价值为300元/9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供应商须提供企业****以来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提货券或蛋糕提货券销售业绩,(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如框架合同中已明确框架金额,以框架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框架金额,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2.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本次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代理商须有自有线上商城平台,提供证明材料。
2.6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7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拆分或转包业务,一旦发现,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当期订单金额。(须提供承诺函)。
2.8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不得为卡类发票)。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0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2.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2供应商须提供企业****以来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蛋糕提货券或烘烤类糕点提货券销售业绩(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如框架合同中已明确框架金额,以框架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框架金额,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2.1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代理商须有线下实体门店,提供证明材料。
2.15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16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拆分或转包业务,一旦发现,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当期订单金额。(须提供承诺函)。
2.17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不得为卡类发票)。
2.1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凡有意参加者可登录点击登录查看电子响应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请直接登录系统(入口为“供应商登录”)进行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选择“其他组织”,审核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注册免费,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文件。
4.3纸质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4.4 纸质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采购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5 文件的电子版免费获取。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9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标段2需要提供生日奶油蛋糕样品,样品要求详见询比文件详细评审细则,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7.供应商注册
7.1 供应商须在领取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
7.2 注册网址:(https:****),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温州市****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 系 人:林立、林友成、曾广文 电 话:****
传 真:【 / 】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qq.com】,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2026年 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