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行业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及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审验工作的通告意见征集(原标题: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行业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及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审验工作的通告)
全部类型云南怒江2026年01月19日
全县各建筑施工单位、广大群众:
为切实筑牢我县建筑行业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防线,规范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审验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贡山县实际,现就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建筑行业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审验及消防安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严控施工质量与防火风险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将施工质量管控与现场防火要求贯穿消防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杜绝违规施工行为,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可控。
(一)强化施工过程防火管控。消防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彻底清理周边易燃、易爆物品,足额配备灭火器材及专职监护人员,作业后逐一排查隐患,确认无明火及复燃风险后方可离场。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搭建易燃临时建筑,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需分类规范堆放,严格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从源头防范施工期间火灾事故。
(二)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经我局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严禁擅自更改消防设计、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及配件。施工过程中要主动配合我局及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涉及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设计执行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二、压实经营性自建房责任,强化消防审验手续自查自纠
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核查消防审验手续,及时完善相关流程,筑牢消防安全基础。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管,产权人、使用人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要求。经营性自建房需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划分防火分区,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主动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日常维保监管,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经营区域违规住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全面核查消防审验手续。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须立即对自身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等手续开展全面自查,确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对手续不全、不符合消防安全审验要求的,要主动梳理问题症结,及时向我局咨询补办流程,限期完成手续完善工作。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直至隐患彻底消除、相关消防审验手续齐全合规后方可恢复经营。
三、畅通沟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效能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置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程施工违规、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审验手续不全等问题,我局设立专属咨询及举报电话,负责解答消防审验相关政策、受理上述两类问题举报。广大群众及各单位发现相关问题,可随时拨打以下电话反映。
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受理,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逐一核查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全县各建筑施工单位、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及使用人严格遵照执行。我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告中消防工程施工管理、消防审验手续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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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质安站
编辑:胡玉梅
审核:龚 超
签发:杨韦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