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东校区西门警务室北侧快递点合作经营方招商(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0514)
全部类型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年01月14日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大学东校区西门警务室北侧快递点合作经营方招商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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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合作管理费用底价(元) | 70000.00元(1年) | |||||||||||||||||||||||||||||||||||||
|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合作经营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招商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招商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合作管理费用。 2、请各意向合作经营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标的房产属于内蒙古大学,由内蒙古大学奥都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点击登录查看经营。 4、本次招商标的只限经营快递店(菜鸟驿站);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合作经营方负责。 若合作经营方出现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宣传不法广告等情况,给招商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经营方承担。 (1)意向合作经营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合作经营方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合作经营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合作经营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7条执行;(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6、本次房产有原合作经营方,原合作经营方不放弃优先合作经营权,原合作经营方应在本项目招商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合作经营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合作经营方须与其他意向合作经营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合作经营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合作经营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合作经营方行使优先权,则原合作经营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合作经营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合作经营方。(3)如原合作经营方未成为最终合作经营方,则原合作经营方在到期后起5天内退房(原合作经营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标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合作经营方延迟退房的,由招商方负责清退;原合作经营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合作管理费用标准按日向招商方支付合作管理费用,该合作管理费用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则原合作经营方在到期后起5天内未腾退的,招商方有权扣除原合作经营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7、合作经营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经营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招商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合作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 合作经营服务商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经营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合作经营(须提供营业执照) | |
| 标的交割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合作经营相关条件 (一)意向合作经营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经营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合作经营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经营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经营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经营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合作经营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经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二)意向合作经营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合作经营承诺书》。在确定最终合作经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合作经营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合作经营)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经营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合作经营方在收到中心与合作经营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合作管理费用、押金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招商方在收到首年合作管理费用、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经营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中心在收到合作经营合同后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三)合作管理费用由招商方和合作经营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合作管理费用在上一年度合作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合作经营方直接打入招商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四)合作经营方支付的押金,在《合作经营合同》履约期满后或合作经营合同提前终止时,如合作经营方全面履行了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则招商方将押金退还至合作经营方指定账户;如合作经营方未能履行《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五)招商方在收到首年合作管理费用、押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经营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六)如合作经营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招商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招商方有权扣除押金相应数额及单方解除合作经营合同。 1、当交付的押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合作经营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押金。 2、如果因合作经营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押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合作经营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3、 如合作经营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合作经营方经营要求 (一)合作经营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服从招商方统一管理。 (二)合作经营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合作经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合作经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招商方要求。合作经营方为个体工商户的,中标人、合作经营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合作经营方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该企业与招商方签订合同后方可经营。 (三)合作经营方商户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商方的统一管理。经营内容不得与校园文化及学生成长需求相冲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违禁违规商品。快递类商户须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商户需维护商铺及周边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得违规占道经营。 (四)招商方与合作经营方投入与权责 1、招商方核心投入与主要工作 (1)特许经营权授予:授予合作经营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并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场地证明等支持。 (2)经营场所提供:提供符合基本经营条件的场地,并保障水、电、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接入点。 (3)品牌与信用背书:允许合作经营方以“内蒙古大学下载×××”或双方商定的名称对外经营,纳入学校官方服务体系进行宣传引导。 (4)制定核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与质量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标准》、《服务规范与投诉处理流程》。 (5)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设立由师生代表参与的监督小组,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商品价格进行市**** (6)风险兜底与应急处理:作为校园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招商方负责指导并监督合作经营方建立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重大舆情、安全事件时主导协调处理。 2、合作经营方核心投入与主要责任 (1)资金投入:负责快递店的装修装饰、设备购置(货架等)、首次铺货等全部初始投资。 (2)专业化运营: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全面的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营销策划、财务核算及员工培训。确保商品品类丰富、质量合格,尤其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建立高效、智能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 (3)遵守规范与接受监管:严格执行招商方制定的所有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商品定价遵循“不高于周边同类店铺主流价格”的原则,并报备招商方。积极配合招商方的各项检查、审计与评估工作。 (4)承担运营成本与风险:承担人员工资、水电费、货物损耗、设备维修等所有运营成本,并独立承担因自身经营管理引发的法律责任(在符合招商方标准的前提下)。 (五)日常监督机制 1、价格监控:合作经营方需建立商品价格台账,招商方有权随时抽查,并对高价商品提出质询或限价要求。 2、质量与安全巡检:招商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消防安全、商品保质期等检查。 3、师生满意度反馈:设立线上线下投诉建议渠道,每学期开展一次匿名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合作经营方考核。 (六)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 合作经营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数据接口对招商方授权人员开放,接受招商方的合规性审计。 (七)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招商方承担(涉及原合作经营方的,按原合作经营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合作经营方承担,并按招商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八)合作经营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须严格按照招商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维修改造要求:合作经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下载意向合作方自行配置。室内的水电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窗玻璃、墙面等设施设备均由意向合作方负责维修。 (十)合作经营相关其它条件及未尽事宜以招商方、合作经营方最终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经营合同的组成部分,合作经营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十一)合作经营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合作经营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合作经营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经营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合作经营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经营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招商方与合作经营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经营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经营方单方撤回合作经营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经营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经营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合作管理费用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合作经营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且竞标成功,中心在收到合作经营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将剩余保证金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经营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经营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原合作经营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标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招商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合作经营方。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2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 服务费 | 原合作经营方底价成交按成交价的3%支付;其他情形按成交价的5%支付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 |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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