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中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可克达拉市2026年01月14日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持有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可克达拉市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旋 |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LUENY43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56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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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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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602.505812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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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DP5TGD86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可克达拉市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0%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产权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申请书中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的内容系我方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与其他各原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如采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确认该事项已取得全部原股东的书面同意,我方将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5.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7.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8.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9.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股东决定》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重大事 | 1.标的企业原有的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等所有债务,由转让后双方共同负责清偿。标的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也由转让后双方享有和追索。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响应四师招商引资政策,在标的企业附近落地一家工业企业持续经营,并能保证每年消纳标的企业产出的蒸汽(不低于80万吨/年)。受让方应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工业企业注册并投产,每年消纳蒸汽未达80万吨的,按差额部分每吨20元向标的企业支付违约金,连续两年未达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原价回购标的股权。 3.受让方企业需在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化工项目。受让方企业需提供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在兵团及相关部门取得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预评价批复证明。 4.受让方在支付完毕全部交易款项后方可进行股权工商变更。转让方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会席位安排等方式,对标的企业保持控制权(具体控制安排以修订后的《中昊能源公司章程》为准),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将其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并入转让方合并财务报表。标的企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转让方委派4名,受让方委派1名;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重大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重大决议无法达成一致时,由转让方主导决策(或提交第三方调解),标的企业按国家《公司法》《会计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以关联方交易等方式侵害双方股东权益。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6.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7.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允许分期付款,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本项目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本项目允许分期付款,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受让方逾期支付首期款,超过5个工作日,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2000万元保证金;剩余50%转让价款未完全支付之前,不得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6.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1.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设置为2000万元。 2.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点击登录查看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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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丁豪 |
| 咨询电话 |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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