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行政中心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提升项目(电力部分)答疑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台州2026年01月13日
台州市行政中心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提升项目(电力部分)(重新招标)
补充文件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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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备案登记号为****号的《台州市****
1、原招标公告中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3款施工总工期:
“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红线外电力专线及高压部分施工需在****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电力线路切换,低压施工项目需在****前完成)。”修改为:
“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红线外电力专线及高压部分施工需在****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电力线路切换,低压施工项目需在****前完成)。”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款“计划工期要求”: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修改为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代理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