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原钢铁变部分场地及房屋建筑资产三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6年01月13日
| 挂牌价格 | 60.50 万元/年 |
|---|---|
| 出租面积 | 总出租面积约10433.5平方米,其中场地10049.5平方米,房屋建筑384平方米(附《出租区域示意图》),具体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杭州市****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 |
| 土地证号 |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
| 土地面积 | 10049.5000平方米 |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标的所在区域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人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已获得杭州****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0.50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年租金(含税)60.5万元,其中场地租金51.3840万元,房屋租金9.1160万元。一个合同期(3年)内租金不作递增。如溢价成交,则溢价部分按上述各部分占比来分配。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若本次出租标的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项下房屋和土地的租金价格按挂牌价格同比例溢价。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支票或现金方式。 | 出租用途 | 仅作为:室内外仓储;停车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除外。严禁存储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散装、颗粒状等易产生扬尘类物料的仓储、销售;严禁再生资源回收(含废钢铁)、加工及销售;严禁用于建筑垃圾的转运及加工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经营场所。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场所用途,租赁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定。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需要履行规划、环保、治安、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杭钢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内部分房屋加以修缮、加固、改造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修缮改造或装修,必须向出租方递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含必要的图纸)并获得出租方许可、备案,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施工方案已包含在运营方案内或与运营方案一致的,施工前要向出租方备案,并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开竣工等手续。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起算日期以《租赁标的交接确认书》为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署承诺函,内容包括: ①承诺经营内容在挂牌公告范围内并同提交的运营方案保持一致。 ②承诺履约过程中的管理者或具体对接人与竞买报名时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手签)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约。 ④承诺严格按照运营方案所述内容执行。 8、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除交易服务费外),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2、承租期间,若因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布局或政府城市规划或出租方发展需求等原因需收回场地的,承租方需积极响应政府和出租方的规划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撤场工作,租赁合同随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也不给予补偿。 13、租赁标的范围内,承租方不得有随意搭建临建、出现脏乱差、污染环境等业态和行为。 14、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场所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出租方挂牌公告要求,如若违反则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5、出租方在本租赁标的竞买完结后具有对承租方在竞买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不合规竞买行为或违反本公告交易条件的,具有终止租赁行为的追溯权,同时有权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 | ||||
| 租期 | 三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应详细了解挂牌公告内容,报名前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并递交《运营方案》,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签发的《运营方案确认函》(包含出租方签发的现场踏勘意见或证明)。 时间要求:意向方须于****(第四个公告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运营方案》。运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经营业态(符合出租方挂牌公告要求的场所用途)、整体运营思路、管理团队情况(人员情况)、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场所修缮改造方案(2号楼一层墙柱加固防撞)及场地经营内容布局方案及布局示意图(若有)、场所内消防系统规划方案(若有)及相关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程序(如安全事故、消防事故)、承诺函。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运营方案确认函》。 3、与出租方或出租方控股公司曾签订过租赁合同并在履约过程中因不按合同履约而未到期解除租赁合同的不得参与本次挂拍出租。【执行标准:以出租方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4、本标的租赁权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出租场地示意图》.pdf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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