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全部类型广西贵港2026年01月12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资金项目(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收到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资金项目(设备)〔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本机关向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要求该公司自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重新递交补正的投诉书。据邮政快递物流信息显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于****签收该邮件,截至****,本机关仍未收到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平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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