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点击登录查看备查。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根据《内蒙古赤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显示:股东昂和鑫(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股东敖汉旗北方粮仓农产品批发市****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转让方赤峰市强本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期限为****。目前标的企业实收资本10万元,各股东实缴出资与认缴出资比例不同,昂和鑫(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万元,其余2个股东均未实缴。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10%股权相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实缴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 (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 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 任。 8、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 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