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答疑澄清通知(第02号)
全部类型湖南益阳2026年01月09日
南县****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延期开标:**** 09: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县****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县****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市****
联系人:陈依琦(项目负责人)、黄朝晖、彭娜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南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答疑澄清通知(第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南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
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业绩应用领域限定过窄,构成不合理排斥。招标文件将业绩限定为
“农田建设项目"业绩,而排除了在"林业项目"中应用的相关业绩。无论是农田
还是林业用地,施用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的核心目的都是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促进植物生长。其产品性能,施用技术,效果评价具有高度的相通性和可借
鉴性。林业项目(如国土绿化试点,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等)中大规模,
规范化的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同样能有效证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稳定性,
大规模供应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项目履约能力。将林业项目业绩排除在外,
无充分理由地缩小了合格投标人的范围,构成了对在林业领域有丰富经验和优
秀业绩的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排斥,违反了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款入围业
绩要求"修改为: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756.86万元的有机肥采购。
问题2、入围要求的业绩产品与招标产品标准不一致,存在不合理限制。招
标文件采购的产品为"生物有机肥”,执行标准为《NY884-2012生物有机肥》。
然而,在资格条件中,却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机肥"(执行标准为《NY/T525-
2021有机肥料》)的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款入围业
绩要求"修改见本答疑澄清通知中问题一答复,类似业绩中未对执行标准进行
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执行标准为《NY884-
2012生物有机肥》。根据此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的强制技术指标主要为"有效
活菌数",“有机质含量"和"水分"等,并未对氮,磷,钾(总养分)含量作出强制要
求或设定具体下限值。然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03分类分项工程量
清单计价表中,却明确要求产品的"氮磷钾总含量5%”,肥料登记证。而在招标
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条"技术性能指标"中并未对氮磷钾总含量作要求。导致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与工程量清单内技术标准自相矛盾,而且生物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也无法体现氮磷钾总含量。
答: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对氮磷钾总含量不作要求。相对应删除工程量清单子项目名称中包含的"氮磷钾总含量5%",工程量清单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9:00。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具体以澄清文件为准。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县****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沙市****房
项目负责人:陈依琦
项目组其他成员:彭娜、黄朝晖
电话:****
(3)行政监督部门: 南县****
地址: 南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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