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中泰环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采矿权、相关资产及负债(二次挂牌)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巴音郭楞2026年01月08日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采矿权、相关资产及负债(二次挂牌)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采矿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环鹏文旅公司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纪要》(新环鹏文旅阅〔2025〕14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评估价值含增值税。 二、本次转让资产评估范围为转让方申报的流动资产—银行存款;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矿权;预计负债及账外的井巷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90.91万元,负债为非流动负债,负债账面价值为186.99万元。本次转让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75.30万元,主要为存放在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 (二)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共2项:主要是砖混结构的矿山炸药库值班室和硐室结构的矿山炸药库,均修建于2004年,总建筑面积69.58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已被认定为危房且均已停用多年,房屋均位于和静县**** (三)无形资产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下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采矿权人:新疆中泰环鹏文旅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转让方实际为同一单位,证载名称有误,尚未进行更正登记),地址:新疆巴州**** (四)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金额为186.99万元,计算依据及来源系出自2021年10月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显示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86.99万元。目前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未全部完成,本次项目成交后,所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和相关投资、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本次点击登录查看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和井巷工程均未提供产权资料,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转让资产的范围内,转让方已书面声明房屋建筑物和井巷工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亦不会发生权属纠纷;相关建筑物及构筑物已被认定为危房,本次以动产形式转让,不予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除作业要求需符合转让方及国家相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井巷工程的评估值不包含井巷工程的轨道、上下水、消防管道及电缆等设备价值。由于巷道因安全检查等原因暂时封闭,评估人员未能进入进行现场核查,对点击登录查看井巷工程面积、长度暂以转让方申报面积、长度为准;若今后与权威部门测估的数据有出入,以实际交付面积、长度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次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限至****,采矿权到期后,受让方须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自行办理续期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六、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 1.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环鹏文旅,原名:乌鲁木齐环鹏巴仑台铁厂),公司位于新疆巴州****点击登录查看公司1958年9月建厂以后,一直自主经营从事冶金行业陆续生产至2002年,2003年至2009年企业以出租炼铁高炉设备收取租金为主营业务。****与和静县桦森矿石收购站签订莫托萨拉铁矿开采租赁经营合同,租期为****至****止,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目前莫托萨拉铁矿山未开展生产,处于停产状态。 2.该矿于2009年4月与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于****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345.38万元。 3.评估计算年限:经计算,该矿山服务年限约为6.36年。据此,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6年5个月,其中:铁矿约为3年7个月,自2025年7月至2028年10月;锰矿约为2年10个月,自2028年11月至2031年5月。 4.本次评估时假设所调查确定的产品方案符合该矿正常生产预期,调查的矿产品价格符合当地同类型产品目前的市场平均水平,可以反映未来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若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矿业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本评估结论不能直接使用。 5.《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开采原矿8.0万吨/年,其中:铁矿石 6.64万吨/年,锰矿石1.36万吨/年。据核实,该矿至今只开采铁矿资源,而未开采动用锰矿资源。故根据该矿目前生产实际,评估时调整生产规模前期只开采铁矿8.0万吨/年;待铁矿石开采完毕后,再开采锰矿石,开采规模为8万吨/年。 6.评估报告日,该矿《采矿许可证》(C********)证载内容,矿山名称为新疆中泰环鹏文旅有限公司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有效期变更为伍年,自****至****。本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至2031年5月,假设采矿权人在评估期内可以正常延续办理与本次评估范围、生产规模一致的《采矿许可证》。 7.该矿《开发利用方案》是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已经主管机关评审通过,评估人员并未对其可行性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本次评估结果是基于委托方和矿业权人所提供的现有资料,参考相关标准所做出的符合目前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规范的预测。本评估报告中各项技术参数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该矿《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并经合理调整后所确定。 8.至评估基准日,点击登录查看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未开展生产,处于停产状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载明主要参数: 1.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KZ+TD)铁矿石量33.063万吨,平均品位41.28%,其中:控制资源量(KZ)6.854万吨,推断资源量(TD)26.209万吨;锰矿石量:推断资源量(TD)25.48万吨,平均品位18.00%。 2.参考《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对推断资源量取可信度系数1.0,本次评估利用资源量为:铁矿石量(KZ+TD)33.063万吨,锰矿石量(TD)25.48万吨。《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设计损失为0,采矿回采率为80%,矿石贫化率为8%。计算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铁矿石量26.45万吨,锰矿石量20.38万吨。 3.产品方案:铁矿石原矿(平均品位37.98%)、锰矿石原矿(平均品位16.56%);;销售价格:铁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163.00元/吨,锰矿石不含税销售价格493.00元/吨。 4.折现率:8.25%;采矿权权益系数:4.5%。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载明: 1.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年限为11.86年,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6.36年,沉稳期1.5年,计划复垦施工期1年及复垦管护期3年,即2021年11月~2033年8月。 本《方案》适用年限为11.86年,即2021年11月-2033年8月,本《方案》应在 2026 年进行修编。 2.评估区**** 4.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本方案土地复垦区面积为21.68公顷,复垦责任范围为21.3公顷。矿山土地复垦共划分为已有办公生活区、已有废弃生活区、已有工业广场、已有废石堆放场、已有采坑和预测地面塌陷区(已扣除塌陷重叠部分)6个复垦单元,完成土地复垦面积21.3公顷,土地复垦方向为天然牧草地;本方案复垦率为100%。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阶段划分:本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6.36年,沉稳期1.5年,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共11.86年。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为近期5年(生产期5年:2021年11月-2026年11月)、中期1.36年(生产期1.36年:2026年11月-2028年3月)、远期5.5年(沉稳期1.5年、复垦管护期4年:2028年3月-2033年8月)。 6.投资估算:点击登录查看新疆和静县莫托萨拉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40.73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119.78万元,矿山复垦土地面积21.3公顷,亩均土地复垦投资为0.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160.5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13.96万元、监测与管护费用19.84万元、其他费用17.63万元、预备费9.08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86.99万元。 九、本次转让采矿权矿区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到期,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要求延续或者重新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受让方可自愿到现场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中盛华评报字(2025)第1379号评估报告、中盛华矿字[2025]第1-038号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之规定,意向受让方原则上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且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不存在优先权。 2.本次不接受联合受让;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参照工作日时间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巴州**** 联系人:毛荣军,联系电话:**** ,需要预约 。 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256.37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 咨询电话 |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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