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中心】团风临港绿色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材南路)EPC总承包(HBTF-202601SZ-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黄冈2026年01月08日
| 团风临港绿色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材南路)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团风临港绿色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材南路)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团风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拟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团风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 ||||||||||||||||||||||||||||||||||||||||
|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临港产业园建材南路(临江一路至S241段)项目,该道路全长约950米,宽30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道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 | ||||||||||||||||||||||||||||||||||||||||
| 合同估算价:3981.8万元 | ||||||||||||||||||||||||||||||||||||||||
| 其他:/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3.1.4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且显示无亏损,(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投标人自行声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至****。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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