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分宜县生态旅游建设项目附属X002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信息变更(原标题: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分宜县生态旅游建设项目附属X002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新余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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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分宜县****点击登录查看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粮、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分宜县****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田心村枧背组、田心村江背组、田心村上施组、田心村田心组、田心村缘家龙组,钤山镇苑坑村北坑组、苑坑村新屋组。
(三)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田心村枧背组、田心村江背组、田心村上施组、田心村田心组、田心村缘家龙组,钤山镇苑坑村北坑组、苑坑村新屋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拟用于分宜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26.864亩,其中:耕地28.497亩、园地0.1845亩、林地51.2115亩、其他草地0.6135亩、其他农用地35.0775亩、建设用地11.28亩;按土地权属分: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37.2945亩、田心村枧背组12.9525亩、田心村江背组18.024亩、田心村上施组12.1905亩、田心村田心组32.55亩、田心村缘家龙组1.2825亩,钤山镇苑坑村北坑组3.249亩、苑坑村新屋组9.321亩,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详见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分宜县****
表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 1 | 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田心村枧背组、田心村江背组、田心村上施组、田心村田心组,钤山镇苑坑村北坑组、苑坑村新屋组 | 耕地 | 28.497 | 41200 | 117.40764 |
| 2 | 钤山镇田心村田心组 | 园地 | 0.1845 | 41200 | 0.76014 |
| 3 | 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田心村枧背组、田心村江背组、田心村上施组、田心村田心组、田心村缘家龙组,钤山镇苑坑村北坑组、苑坑村新屋组 | 林地 | 51.2115 | 28840 | 147.693966 |
| 4 | 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田心村枧背组,钤山镇苑坑村新屋组 | 其他草地 | 0.6135 | 24720 | 1.516572 |
| 5 | 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田心村枧背组、田心村江背组、田心村上施组、田心村田心组、田心村缘家龙组,钤山镇苑坑村北坑组、苑坑村新屋组 | 其他农用地 | 35.0775 | 41200 | 144.5193 |
| 6 | 钤山镇田心村道岭上组、田心村江背组、田心村上施组、田心村田心组,钤山镇苑坑村北坑组、苑坑村新屋组 | 建设用地 | 11.28 | 41200 | 46.4736 |
| 合 计 | 126.864 | - | 458.37122 | ||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3.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至****。(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分宜县自然资源局302室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分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分宜县****
联系人员:袁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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