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松溉古镇景区秦家宴餐厅招租
全部类型重庆2026年01月07日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 | ||||
| 坐落 | 重庆市****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结算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经营餐厅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500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原运营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 招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标的为重庆市**** (1)若年度提成租金高于年度成交保底租金,则按年度提成租金收取; (2)若年度提成租金低于或等于年度成交保底租金,则按年度成交保底租金收取。 2.承租人须将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营业收入通过招租方指定收银系统进行结算,并及时、足额存入由双方共同设立并监管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由承租方负责开立,并办理符合双方监管要求的共管手续。除首月租金外,招租方按月从该账户划扣上月营业额的10%作为租金,账户余额在扣除租金及其他约定费用后可转至承租方指定账户。每个租赁年度届满时,若累计提成租金低于约定的年度保底租金总额,承租方应在年度结算完成后10日内补足差额,若高于则无需另行补差。 3.承租方须按月向招租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经营报表,报表内容应与共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相符,不得谎报、漏报收入。若招租方核查发现承租人提交的报表与共管账户收入记录不一致,存在不实申报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首次发现的,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同一合同年度内累计发现3次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5.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6.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为招租方茶旅公司工作人员以及招租方所有的“秦家大院民宿”提供以下餐饮保障服务,相关费用结算标准及方式如下: (1)工作人员用餐:承租方按人民币25元/人/天的标准为松溉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三餐,每日服务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签字为准,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2)住宿客人早餐:承租方按人民币15元/人/天的标准为秦家大院民宿的住店客人提供早餐。该民宿共计客房22间,实际服务人数以每日住店客人人数为准,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3)结算与开票:双方于次月根据实际消费情况进行费用结算。招租方应于每月提供经双方确认的每日用餐签名单据,作为结算依据。承租方在收到结算确认后,按月向招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招租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上述结算款项不存入共管账户,由招租方直接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8.承租方应保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正常持续营业,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停业。若发生无故停业: (1)单次停业的,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同一合同年度内累计无故停业达3次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原联营合作至****到期)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将首期保底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实际首期租金超出保底租金的部分,招租方于次月在共管账户中扣除。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11.意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足额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标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的结构,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承租方装修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的,需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13.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景区统一规划、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按实际租赁天数无息退还已预付租金。 14.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及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等一切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5.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6.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7.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将所租赁房屋转租、分租,亦不得将租赁房产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18. 备查资料:《设施设备清单》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沁怡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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