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18辆车及垃圾桶等资产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琼中2026年01月07日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转让方”)拟对部分车辆及垃圾桶等资产进行公开转让遴选,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
评估情况:本次转让资产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资产评估,2辆车评估基准日为****、16辆车评估基准日为****,评估结果已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期限:自****起至****止(共计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现场竞价时间:****上午9点整。
二、转让详情
本次转让资产为转让方合法拥有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整体打包转让,不拆分出售,具体包括:
1. 车辆资产:共计18辆车辆,含垃圾收集车、轻型栏板货车等(具体型号、车牌号、使用年限等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以上车辆均为报废车辆,车辆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维修及达标责任。
2. 环卫设备:包括240L及660L四分类垃圾桶、果皮箱、电动三轮保洁车等环卫设备(具体数量、规格等详见附件),部分设施存在使用痕迹及自然损耗,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告知:1. 本次资产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使用损耗及潜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资产质量、性能、过户可行性等做任何承诺。2. 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风险,自愿接受所有转让条件。3. 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1.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参与受让。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核心资质要求:已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型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业务,能够独立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 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5. 同意本次转让公告的全部条款及交易条件,承诺按国家规定对受让车辆进行规范拆解,拆解后需出具拆解证明,不得倒卖、拼装或违规处置车辆零部件。
四、遴选方式及交易条件
(一)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挂牌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竞价,价高者得;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方。
(二)投标保证金
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5万元(大写:伍仟圆整)。
2. 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需在2026年年1月12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3.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琼中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505
备注:资产转让投标保证金+意向方名称
4. 保证金处置:成交方完成交易后保证金后原路退回;未成交方保证金在遴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价款支付
1. 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
2. 一次性支付:成交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资产交割
1. 成交方需在付清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视为违约。
2. 车辆转让不含原号牌,交割前的违章、年检、欠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保管、运输、维修、过户等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3. 资产交割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所有权正式转移。
五、响应文件要求
1. 响应函(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型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业务,能够独立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 提供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6. 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址:点击登录查看(琼中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遴选公告内容由转让方负责解释,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告内容。
2.受让方竞拍成功,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自行处置(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在此期间,安保工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附件
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1
资产评估报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