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公告信息
全部类型甘肃平凉2026年01月06日
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交易编码:A04-****333349J-****-058448-4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国铁采购平台(https:****。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北京市****
邮 编: 100073
联系人: 欧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监管部门: 中国铁路兰州****
地 址: 兰州市****
邮 编: 730000
联系人: 朱先生
电 话: ****
监督单位: 兰州****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
电 话: 0931-4975119
****
附件1:
项目名称: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
招标编号:****
1
FSJC-1(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δ=3
㎡
14100.3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GB18242-2008)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开标日至)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3.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至开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δ=4
㎡
14100.36
2
DT-1包件(电梯)
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0.65m/s(0.5m/s可调),宽度:1000mm,倾角:27.3°,提升高度:8.78m,有中间支撑,玻璃护壁板,室外梯
台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2)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物资(不低于投标物资(垂直电梯)的最大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重量、不低于投标物资(自动扶梯)的最大提升高度)近三年内(至开标日止)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3)须提供近三年内(至开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同类物资在国内铁路、地铁、机场等大中型公共设施项目供货业绩,且单项业绩对应合同中的垂直电梯、自动扶梯数量不少于本次投标对应包件中数量(须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并附相应证明
(3)须具有电梯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授权制造商(OEM)投标。
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0.65m/s(0.5m/s可调),宽度:1000mm,倾角:27.3°,提升高度:7.42m,有中间支撑,不锈钢护壁板,室外梯
台
1
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0.65m/s(0.5m/s可调),宽度:1000mm,提升高度:7.5m,有中间支撑,不锈钢护壁板,室外梯
台
4
垂直电梯
额定速度:1m/s,载重:1600kg,类型:无机房,提升高度:8.78m,层/站:2/2,井道形式:透明,客货梯
台
1
垂直电梯
额定速度:1m/s,载重:2000kg,类型:无机房,提升高度:7.50m,层/站:2/2,井道形式:透明,客货梯,贯通门
台
1
垂直电梯
额定速度:1m/s,载重:2000kg,类型:无机房,提升高度:7.50m,层/站:2/2,井道形式:半透明,客货梯
台
1
| | 3 | KT - 1 包件(空调) | 机房专用空调 | 制冷量 4.85KW | 台 | 25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满足:
(1)机房空调投标物资须具有 CCC 认证;
(2)机房空调须具有投标物资由通过 CMA 认证和 CNAS 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和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机组》(GB/T 19413 - 2024)出具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直接蒸发冷却组合式空调机组须具有同类产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水蒸发冷却空调机组》(GB/T30192 - 2013)出具的近三年内(至开标日止)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制造商需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制造商关联企业或子公司的相关资质、许可、认证。
(4)须提供近三年内(至开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开通运营的铁路、机场、地铁等大中型公共设施项目供货业绩,且单项业绩对应合同中的机房专用空调、直接蒸发冷却组合式空调机组数量不少于本次投标对应包件中数量(须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
(5)投标物资需为同一品牌。
3.代理商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 2 条的要求,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需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须具有机房专用空调及直接蒸发冷却组合式空调机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授权制造商(OEM)投标。 |
| | | | 机房专用空调 | 制冷量 6.29KW | 台 | 18 | |
| | | | 机房专用空调 | 制冷量 7.46KW | 台 | 20 | |
| | | | 机房专用空调 | 制冷量 13.8KW | 台 | 31 | |
| | | | 直接蒸发冷却组合式空调机组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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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专用章 |
| | | |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