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7辆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咸丰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7辆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6年01月05日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37辆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租赁底价20.7643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至日期****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咸丰县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88PDH5X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3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是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否 租赁用途其他 目前状态空置 资产概述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37辆公交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620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招租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1)意向承租方取得经营权后,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广告发布资质方能开展经营;(2)意向承租方承诺在取得经营权后,在投放广告时须严格执行广告发布标准及要求,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发布前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3)临近经营权合同到期前,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协议,须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发布,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的广告合同一律无效。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立即停止广告经营活动,并配合出租方完成设施交接。到期前已签订但未执行完毕的广告协议,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按出租方要求处理(如终止、退款或协商续签);(4)意向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投放有伤社会风化及影响市****
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招租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5】第06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阅读确认,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就视为已经阅读确认。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本次出租的3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只限公交车辆车身两侧、外侧和车厢内,但玻璃部分和车顶部除外,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前应自行了解广告发布位置以及发布规范要求,充分做好调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如涉及到车辆报废,租金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单价核算后进行结算(每台车辆每天租金计算=年租金额度÷车辆总数÷356天)。
4.本次招租标的中,3辆公交车身广告发布合同于****到期。
5.本次出租标的移交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负责移交。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37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20.7643万元/年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机构咸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