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智慧仓储物流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等2个项目代理比选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遂宁2026年01月04日
|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智慧仓储物流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等2个项目代理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 建设地点 | 遂宁市安居区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1、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全部招标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资格要求: 1、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提供工程类注册信息一致的网上查询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和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2、信誉要求:提供本公告比选文件后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3、业绩要求:(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至少完成1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自****起到比选截止日止)来,至少完成1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 注:业绩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4、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5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5、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 ****@qq.com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PDF格式,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命名加盖电子签章)比选人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审查。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必须按照比选人审定的合同形式签订服务合同,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重新挂网招标。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人员信息、业绩、说明、澄清等)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和隐瞒情形。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和隐瞒情形,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选后发现的,比选人可以直接取消起中选资格,同时上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中选单位以上人员为合同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须保证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合同人员,在整个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至少1名专职技术人员出场开展工作。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4、中选人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比选人处办理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 5、中选人不得在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若发现中选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按该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的20%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