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23.赣南师范大学蓉江校区南苑10号(开水房)店面招租(3年)
全部类型江西赣州2025年12月31日
| 出租方承诺 |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名称 | 标的23.点击登录查看蓉江校区**** | |||
| 项目编号 | **** | 出租底价 | 0.706万元/月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资产概述 | 挂牌价为首月租金,租期内每月租金相同。 |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出租面积 | 约为45㎡ |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支付方式 |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详细信息 | 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 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其他要求: 1.不得经营快递项目;除现在已在经营百货、超市、便利店的店面,其他店面不接受超市、便利店等百货经营类项目报名。 2.学校近期有计划在图书馆引进云打印业务,经营打字复印项目的意向承租方须对经营商业风险进行充分研判。 3. 除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的项目外,涉及特殊行业(如药品零售等)需提前向校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单个店面同时经营的业态不得超过三项。 4.不得在服务场所销售、宰杀活禽,不得对所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热加工。" | |||
| 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租金按每半年支付,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以后每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转付给出租方。 | ||
| 加价幅度 | 0.000500万元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康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康估价字〔2024〕第0426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最终成交的半年租金计算)。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租赁场地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 7.承租方如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场地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8.标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 9.出租方鼓励承租方对商业网点进行装修,助力学校经营环境建设,承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的,出租方原则上给予1个月的装修期(不含在合同租赁期内),装修期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起算。对出租方给予了装修期但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未装修的,合同期届满时,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10.经营范围:不接受录像室、网吧、桌球室、泡脚房、麻将馆、游戏室、卡拉OK厅、舞厅、按摩房、娱乐性茶室以及其他有碍校园文明、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等的经营项目报名。不接受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水煮类、重餐饮类(传统中餐炒菜,火锅,生煎油炸小吃等使用明火且会产生大量油烟垃圾或噪音污染)及禁止现制现售三无食品类等项目报名。不得开展预充值(预收费)经营行为。 11.禁止经营任何形式餐饮类项目。 12.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合同尚未到期的在披露的原合同到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承租登记(资格)审核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的序号1至25号店面,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另需承诺(承诺函模板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1)招租时未在点击登录查看蓉江校区经营其他店面;(2)招租时与在点击登录查看蓉江校区经营其他店面的经营者不存在合伙、投资、实际控制关系等经济利益关系;(3)招租时与已在点击登录查看蓉江校区经营其他店面的经营者不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承租方交纳租金时转为等额首期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 |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义旺 | 注册资本(万元) | 115,824.10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6006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校长办公会抄告单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 特别声明 |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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