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驿马消防救援站锅炉燃料(甲醇)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全部类型甘肃庆阳2025年12月30日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庆城县驿马消防救援站锅炉燃料(甲醇)采购项目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其他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其他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0.24233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集中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庆城县驿马消防救援站拟采购一批锅炉燃料(甲醇),具体数量以庆城县驿马消防救援站实际采购量为准。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1 | E******** | 0.242330万元 | 服务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庆城县驿马消防救援站锅炉燃料(甲醇)采购项目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52776C-****-000053-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 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甲醇等。 标段内容: 庆城县驿马消防救援站拟采购一批锅炉燃料(甲醇),具体数量以庆城县驿马消防救援站实际采购量为准。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