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镇金溪村村落微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莆田2025年12月30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华镇金溪村村落微景观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 福建江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仙游县冠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仙游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8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等相关范围);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原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8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被邀请的企业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起在数字仙游电子业务平台(http:****。
2)投标人可在数字仙游电子业务平台(http:****。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具体缴交办法见投标须知第17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0时00分在 仙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福建省莆田市****
7.2本招标项目为纸质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数字仙游电子业务平台(http:****。
9.公告其他说明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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