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变更(原标题:新化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
全部类型湖南娄底2025年12月29日
新化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院落物业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三)委托代理编号:LDZC-2025GK0053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首次公告日期:****
(六)更正公告日期:****
(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六、其他约定”中: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3、中标方劳务人员的报酬在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工作时间、工作量的标准定额到人,必须报采购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每年在年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劳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更正为:
1、“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详细内容应包括:税费、规费、保险费、设备及材料购置、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资标准和“保险费”缴纳标准不得违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规定及人社厅最新规定等国家、省、市****
2、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 三 ) 其他约定 ” 与 “六、其他约定”重复。
更正为: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其他约定”的内容以更改后的“六、其他约定”中的内容为准。
3.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00(北京时间)
3.2 开标时间:****15:00(北京时间)
3.3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15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更正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 新化县****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邮 编:417000
(5)电 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娄底市****
(3)联系人:罗女士
(4)电 话:****
(三)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联系人:金润软件
(2)电 话: ****
(3)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