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洁城集团吸粪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5年12月29日
南京洁城集团吸粪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J - 2025 - H01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洁城集团吸粪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洁城集团吸粪车采购项目。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洁城集团吸粪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洁城集团吸粪车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4)供应商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09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5 - 12 - 29到2026 - 01 - 06,每天9:00 - 11:30,14:00 -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棠邑创新产业园东三楼
方式:
①线下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江苏省南京市****
②线上获取: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时3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一楼会议室(南京市****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1.2 项目名称:南京洁城集团吸粪车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 34.3万元
1.4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吸粪车采购,采购数量1辆,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szbcg.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szbcg.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勘察现场: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5、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内容为正本盖章扫描件,格式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开标一览表一份。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下述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
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
(成交)通知书。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条件: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加盖
公章);
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
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南京市****
联 系 人: 潘超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京市****
联 系 人:赵爱峰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