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房屋招租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内江2025年12月29日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点击登录查看现面向社会对代管集体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房源基本信息
| 序号 | 位置 | 性质 | 面积 | 起租价格 | 租赁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保证金 |
| 1 | 天津街55号2楼 | 营业用房 | 110㎡ | 2300元/月 | 3年 | 一年一付 | 另行商议,租赁期满全额退还。 |
| 2 | 沿江路79号底楼 | 营业用房 | 131.44㎡ | 4500元/月 | 3年 | 一年一付 | 另行商议,租赁期满全额退还。 |
| 3 | 东坝街71号(原厨房) | 营业用房 | 18.03㎡ | 500元/季 | 3年 | 一年一付 | 另行商议,租赁期满全额退还。 |
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二、招租有关事项
(一)公告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自****8:30至****18:00止。
(二)报名
有意向的承租者请在公告期内持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到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址:内江市人民路79号,联系电话:****。
(三)确定承租人
公告期满后,如同一出租房屋有两人及以上报名的,区****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承租人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的许可证等,以证明其有合法经营的能力和资格;
3.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没有租用直管公房的欠租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租用要求
1.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或将承租房屋用于任何非约定用途。
2.承租人如装修房屋,需严格遵循国家建筑、消防、环保等法规标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对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承租人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租赁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义务。
4.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气费、网络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内江市市中区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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