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西宁民族中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青海果洛2025年12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类采购项目合法、合规、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3.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4. 采购需求:本次遴选拟确定 [2-3] 家采购代理机构,为学校提供各类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类)的招标代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的组织实施;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供应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组织、采购过程协调、采购档案整理归档及采购相关政策咨询等全流程服务。所有服务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配学校办学需求及民族中学管理特点。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合同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6. 服务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结合学校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需结算。(注: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已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由于委托项目流标、废标或其他原因,需组织多次采购时,中选人仅以最终采购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收取一次采购代理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特定要求: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遴选资格声明(见附件,加盖公章)。
2.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政府采购代理相关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或乙级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提供备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拥有专业的采购代理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政府采购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提供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此次遴选。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业务。
三、遴选报名及要求
1. 报名时间:****至 ****,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六楼总务处。
3.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4.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打印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装于密封的档案袋内递交,档案袋封面注明“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报名材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1)资格声明(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5)服务团队成员名单、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明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3年政府采购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服务收费标准说明(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规定)。
四、评审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审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企业实力、专业团队配置、代理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及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收费标准(25分):以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为基准,结合申请人提出的优惠幅度、收费合理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收费标准越优惠、越合理得分越高。
2. 公司实力及团队配置(35分):根据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办公场所规模、专业团队人数及资质、技术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团队资质越齐全、实力越强得分越高。
3. 业绩情况(40分)根据申请人近3年政府采购代理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五、评审时间及公示
1. 评审时间:****(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 评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六楼二号会议室。
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遴选结果将在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按本公告第六条相关规定提出。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遴选公告仅在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点击登录查看总务处负责解释。
3. 质疑与投诉:若对本次遴选文件、遴选过程和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遴选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总务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
4. 请各申请人密切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本次遴选的相关通知、更正信息等均通过该平台发布,学校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申请人未关注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学校有权对报名申请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团队信息等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列入学校合作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遴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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