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石家庄(神安支线)高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直缝埋弧焊管、热弯管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晋-石家庄(神安支线)高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核字〔202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干线线路直缝埋弧焊钢管、感应加热弯管及防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赵县、栾城区、循环化工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区,邢台市宁晋县。
宁晋-石家庄(神安支线)高压输气管道工程(下称宁石管道或本项目、工程)线路总长约117公里,包括2条气源联络线,1条主干线,1条互通联络线。
本工程采购直缝埋弧焊钢管、感应加热弯管,运输介质包括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管道设计考虑氢气的运输(包括10%及以上氢气掺混及纯氢)运行工况。其中工程主干线、宁晋互通联络线管材需同时满足输送天然气、掺氢天然气、纯氢技术要求。高邑-清河管道(高清线)联络线、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神安线)联络线仅输送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
本工程计划2026年3月开工建设(具体实施进度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单炉生产及小批量试制合格后按生产供货计划执行。
2.1.3供货安排: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供货计划为准。
2.1.4到货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卸货地点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关于产品技术、规格和质量等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技术协议等文件中所约定的包括试制样品、材料、成品的实验测试和技术性能参数等要求;且出现技术标准和生产数据冲突偏差时,以较高要求者及澄清文件数据为准。
2.1.6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到达现场并初步验收合格后36个月或正式投产试运行并验收合格(买方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后)后至少24个月,具体以后到达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宁晋-石家庄(神安支线)高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干线线路直缝埋弧焊钢管、感应加热弯管及防腐采购,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管材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级、压力管道管件(有缝管件B1级)、具有有效期内的API会标使用权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具有以下①或②供货业绩:①投标人近三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批次管径不低于D406.4(含),压力不低于6.3Mpa(含),不高于L415MH/X60钢级,且供货量不低于500吨纯氢输送管道供货业绩;或②近五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个管径不低于D610(含),压力不小于6.3Mpa(含),单个项目长度不小于30公里(含)天然气长输管道钢管供货业绩;以上需要提供供货合同或供货单及签、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只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财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明确已充分知晓、理解对本次招标管道生产加工、成品制造及板材、辅材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服务内容,且取得钢材制造商对所招标管材、板材产品技术、性能及相关相应商务要求的书面响应函(不限同一板材制造商对多个投标人发出);选取的钢材制造商承诺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中将本次采购技术规格书、数据单所载技术要求作为最低执行标准,且发生板材质量问题时同意招标人可对其直接责任予以索赔。
(2)钢材要求:投标人提供钢材品牌/制造商不少于2家,不高于3家,钢材供应不接受代理商供货。投标人拟采用的钢材制造商应具有L360MH/X52钢级或不高于L415MH/X60钢级氢气管道专用板材研发实验能力和试制或商业化应用生产记录(报告)及送检第三方独立实验机构或联合氢相容检测实验认定/评定合格报告,否则不应作为管道主材。
(3)钢管制造能力:中标人日生产能力不低于1500米,月实际供货量不低于20000米。
(4)产品实验:供应商需按技术规格书要求、范围严格进行氢相容实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报价要求:详见供货要求及报价表。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09时00分。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2网上开标室-2机位)。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别提示: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2)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并实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7.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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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赵博园、周纯、杨欣芊,电话:****,邮箱****@126.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陈翠涛
电话:****
电子邮箱:****@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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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石家庄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联 系 人: 赵博园、周纯、杨欣芊
电 话: ****
邮 箱: ****@126.com
开 户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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