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补充通知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5年12月26日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12:00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00 |
柘荣县****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柘荣县****》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中
原:“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现调整为:“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原:“
| 10.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现调整为:“
| 10.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3. 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号、第4.1.9条款号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
原:“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
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市****
现调整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
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市****
二、答疑纪要
1、异议标题:1
问题描述: 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市政施工员1人。请代理明确本项目的质量员,谢谢
答: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1、市政质量员1人,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中补充通知部分内容第3点。
注:当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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