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阜新2025年12月25日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1.6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食材采购、维护管理等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0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点击登录查看(阜新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4时00分
递交方式:阜新市****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阜新市****
7.1 本项目除预算外,采购人额外提供 20 元/人/月的补助,人数约 70 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此笔款项用于购买餐具、小型厨房设备及伙食补贴。
7.2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7.3 现场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7.4 非现场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提供 7.3 条所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
7.5 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6 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完成汇款或发送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的均视为获取文件不成功,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7.7 补充说明 由于系统原因,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等定义均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理解,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管部门。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阜新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18 -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阜新市****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王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采代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