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原标题: 北门外正街76号-标的43)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5年12月25日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北门外正街76号-标的43 租赁底价1.2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至日期****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所在地区湖北省 - 宜昌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230U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3年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否 租赁用途商业 目前状态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
(1)本次出租房屋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3)①本次租赁的54个标的目前状态分别为:隆康路45号(延河路粮店楼上)房屋和二马路55号房屋空置,其余的均为:使用中;租期均为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均先付后用,除首次首期租金及两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其余余款按《资产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②承租方若未按公告时间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的,若超过10天,则视作承租方违约,点击登录查看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本次涉及在交易所的服务费用,多余部分作为给出租方的补偿(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出租方立即终止本次交易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③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4)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5)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确需改造的,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8)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5)25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招租的房屋为58处,房屋分成54个标的,其中胜利三路12-1号—(45.89㎡和26.91㎡)打包为标的1、东山大道225号-(39.19㎡、55.4和34.53㎡)打包为标的2、东山大道7号-(91.90㎡和18.60㎡)打包为标的3,其余的房屋均分别招租。54个标的用途:其中4处为住宅,其余的均为商业。点击登录查看将以上出租的标的全部委托给宜昌粮食集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成交后的《租赁合同》与点击登录查看签约。
(二)①本次54个标的除隆康路45号(延河路粮店楼上)(16.44㎡)和二马路55号(面积20㎡)的房屋空置状态,其余均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未到期尚未清退,原承租户在报名登记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前期未交清的所有费用后方可报名本次标的。原承租户在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须在点击登录查看内行权。如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点击登录查看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②项目成交后,新承租方在完成房屋租赁后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新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该标的清场的相关工作及产生的费用、风险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四)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出租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出租方和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本次招租的所有房屋和土地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及土地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5)253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七)本项目特别事项说明及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华审资评字(2025)253号《评估报告》。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50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否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两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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