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5HN1000006)招标公告(原标题: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5HN1000006))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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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企业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郴州高速物流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增资项目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为43.49%,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为13%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24万元,其中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77万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958万元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用于郴州电商物流园项目建设。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产生1家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人民币577万元,且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增资认购底价,则本次增资达成。 |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郴州高速物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24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4424万元。其中,拟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77万元,原股东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协议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47万元。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77万元,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择优引进1家投资方。 (2)本次增资后郴州高速物流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郴州高速物流公司资本公积。 |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其他信息详见众环湘审字(2025)00001号审计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5]第Z-024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名称 |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湖南省郴州市**** | |||
| 法定代表人 | 胡钧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5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7B3XQ28X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 |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6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 1 | 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70% | |||
| 2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30%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项目 | **** (审计数) | **** (审计数) | **** (审计数) | ||
| 资产总额 | 11381.174014 | 23981.709450 | 22146.534428 | ||
| 负债总额 | 7336.231183 | 19978.687609 | 18733.800426 | ||
| 所有者权益 | 4044.942831 | 4003.021841 | 3412.734002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1107.986585 | ||
| 利润总额 | -4.157169 | -0.045 | -592.561648 | ||
| 净利润 | -4.157169 | 4.038385 | -590.287839 |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 |||||
| 报表日期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2018.406829 | 18873.236964 | 3145.169865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023.987208 | -267.564137 | -267.564137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763617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2、意向投资方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需承诺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 16567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认可增资协议.pdf(点击可下载)的全部内容,并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郴州高速物流公司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郴州高速物流公司指定账户。 4、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湖南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200万元 |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958万元报价(其他意向投资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郴州高速物流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郴州高速物流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如本次增资进入网络竞价阶段,未按照《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 (2)认购价格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
五、信息披露需求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或增资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网络竞价 |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投资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投资方。 3、意向投资方认购数量为人民币577万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58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七、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周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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