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灯塔市地籍图编制及地籍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组名称:灯塔市****
包 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21.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1.5万元
项目概况:针对灯塔市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成果提交等工作。
★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履约地点:灯塔市行政范围内。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内容:
★一、作业任务:
(1)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入库。
(2)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
(3)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
二、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4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153号)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TD/T 1015.1-2024)
《地籍数据库 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 1015.2-2024)
三、技术要求: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四、工作内容:
1、已有地籍成果标准化入库
(1)资料收集
收集不动产地籍数据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成果,并对成果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正确性等检查工作。
(2)标准化处理
灯塔地籍数据存在数据来源广泛、格式不一、内容重复等问题,不能直接利用,需要进行包括格式转换、基准统一、数据清洗、属性字段修正、入库检查以及业务关联集成等在内的统一体化、空间化、规范化、轻量化等处理工作,以达到方便为数据入库,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基础要求。
同时对已有数据进行核实,剔除无效和冗余数据,补充完善不动产单元代码等重要信息,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纳入地籍数据库分层管理。因成果缺失、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做好标注,后续集中处理或结合相关业务办理逐步处理。
(3)数据整合入库
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1部分: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标准 第2部分:自然资源》的要求,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地籍数据库。
2、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及成果数据库建设
(1)补充调查
根据内业数据整合成果,结合相关工作部署和当地实际条件,推进“未调查未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工作,补充调查成果及时入库上图。
(2)数据库建设
以补充后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进行处理,建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以满足地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的需要。
同时以整合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建成各类地籍数据库,以满足地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的需要。
3、电子地籍图编制工作
对全市****
对全市****
4、成果提交
(1)提交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共7类地籍成果数据库及电子地籍图成果各1套;
(2)文档成果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包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3时59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熟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工作,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开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响应。 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开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加密版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邮寄到
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辽阳市****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中兴路4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辽沈银行辽阳通达支行
账号:****88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