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车辆GPS定位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12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晋江市绿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车辆GPS定位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报价表及技术要求响应表: 详见(附件2-1、附件2-2);
3.最高控制价: 20.5220万元,详见下表;
4.报价要求:
4.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格、含配件、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拆装换装费、质保三年、三年流量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及售后服务等一切所发生的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
4.2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向成交人发出供货通知,成交人接到每批次供货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设备的、安装、送达及调试工作,每批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按该批次实际供应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该批次的结算手续。投标单位自行评估风险。
5.车辆GPS定位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6.成交后承诺: 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投标单位自行评估风险;
7. 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报价表及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2-1、附件2-2):本项目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供应商须根据上述采购清单详细列出每一项不含税的综合单价、合计总价和含税的综合单价、合计总价,报价总价(含税)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总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 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 :00 ;
2.送达方式: 以 密封 的文件袋(文件袋外备注项目及公司名称)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 **** (需电话确认文件情况)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 审报价总价(不含税) 最低价为该采购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报价总价(不含税)最低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与绿城环服公司签订合同;
3.合同金额:公告中各产品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采购的需求为准;若合同到期(包括期限到期、金额达到到期),未采购的数量不再采购,合同最高限额为20.5220万元;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流量服务期满之日止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最先达到者合同自然终止。
其中,设备采购履约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即“设备结束期”),该期限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起算等全部设备相关义务;
流量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分两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流量服务与设备履约期同步启动,至设备履约期满后自动延续至三年;第二阶段流量服务期满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续费条款办理后续事宜。
4.付款方式:
5.1货物分批供货,每批次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完整付款材料的7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该批次货款100%的货款。付款前,成交人需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付款材料(含该批次验收合格证明、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该批次的货物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上一批次的违约金(如有)”的金额支付;
5.2成交人需在对应批次交货前3个日历天内,开具并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若成交人逾期提供发票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1.批次验收:
(1)设备验收:每批次供货后并完成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对当批供货产品及安装数量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核对、外观检查、参数测试、功能测试、监管平台接入等。每批次验收合格的货物量进行统计汇总,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2)续费流量验收:流量续费完成,设备可正常接入流量网络,采购人对数据传输稳定性、功能测试、流量服务时限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就续费流量设备数量进行汇总,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2.验收标准:需同时满足本询价公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
异议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损坏或与技术要求不符、功能不达标、流量续费时限不达标、网络流量不稳定的,成交人应在1个日历天内补足、更换或退货,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逾期未处理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六、供货要求:
1.交付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2.交付时间:
(1)设备交付:成交后成交人需第一时间与采购人联系,确认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供货批次,成交人接到每批次供货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将设备送达交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监管平台的接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流量续费:设备三年流量期满前,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续费通知明确续费设备数量,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续费通知的3日内办理完流量续费事宜;
3.交付条件:按批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运输与装卸:成交人负责并承担货物的全程运输、装卸,承担途中安全、货物损坏、灭失等一切风险及费用;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停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5.货物送达后,成交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手续。
七、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期: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质保期内成交人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非人为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承担往返运输费、人工、材料费用;若累计2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全新设备。
2.响应时限: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的,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2个日历天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对故障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3.流量保障:质保期内或流量续费后,流量服务中断的,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排查,并完成修复。
八、违约条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成交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个日历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价、运输费等)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金等),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3.采购人发现货物不符合技术要求、参数及功能不达标或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个日历天内清退或更换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合格产品,成交人每逾期1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价、运输费等)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金等),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4.质量保修期内,设备非人为损害的,成交人需24小时内响应,2个日历天内到场维修或更换;逾期响应或维修的,每逾期1个日历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价、运输费等)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金等),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5.质量保修期内,因设备非人为损害,成交人累计3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全新设备,成交人逾期更换设备的,每逾期1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的,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价、运输费等)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金等),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6.质保期内或流量续费期间,出现流量服务中断等问题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排查并修复的,每逾期1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价损失等)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7.采购人有权在供货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无论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所有检验检测验收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8.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
9.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产品,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扣除成交人未结算全部货款:
7.1成交人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享有、履行的;
7.2交人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7.3因成交人违约或其他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采购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成交人侵害了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或成交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
7.4成交人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未按采购人要求退换货的;
7.5成交人违约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采购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
7.6成交人产品提供与报价表上规格不相符的,且3个日历天内无法更换的;
10.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个日历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公告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日历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等。
12.采购单位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采购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13.解决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 : 00 ;
2.开标地点: 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十一、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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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购项目和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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