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启东市涪江路(科苑路-滨江大道)道路新建工程全过程测绘项目(含竣工测绘)招标公告(原标题:告]启东市涪江路(科苑路-滨江大道)道路新建工程全过程测绘项目(含竣工测绘))
全部类型江苏南通2025年12月23日
点击登录查看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规模:本工程东至滨江大道,西至科苑路,总用地面积36316平方米,道路总长度约1429米,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
二、服务内容:为开展满足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相关测绘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淤泥测绘、地形图测绘、纵横断面测绘、土方回填之前以及完成之后的标高测量并计算土方量、基坑沉降观测、管线测量、控制点布设、定位放线、跟踪测绘、竣工测绘等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测绘工作。采购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498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至少包含工程测量)。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测量测绘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设备费、税金、利润、风险费及保险等为项目实施而必须进行的测绘工作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 址:启东市****
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
联系人:袁冬燕
电话:****
3、报价文件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二);
(3)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五);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上午09:00分密封送至启东市****2206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并于****上午09:00分开标。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①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②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六、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成果提供及要求: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且满足图纸设计和现行测量测绘规范要求,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的成果文件,并对测绘结果承担责任。
2、服务周期:合同签署日开始至测绘工作全部结束,每次测绘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成果报告。
3、服务地点:启东市****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江苏锦汇集团公众号”上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的投标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若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
2、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九、付款方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且全部测绘工作完成,并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应出具含增值税6%的发票。逾期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二0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