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陕西安康2025年12月23日
项目概况
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 01月0 6 日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614.5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费):
合同包预算金额:265614.5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5614.59元
| 品目号 | 品 目 名 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品 目 预 算 (元) |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监理费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5614.5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全部监理资料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宁陕飞地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12月 30 日,每天上午08:00:00 至12:00:00,下午 12:00:00 至 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01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国贸大酒店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01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国贸大酒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 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单位红色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示范区宁陕飞地经济产业园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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