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潇湘安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文昌阁路北侧、清泉路东西侧文昌阁安置小区一期(永城文昌广场)1#栋(A座)一楼建筑面积189.82平方米(零陵北路面向大楼)及22层至25层建筑面积3959.44平方米(整体打包)商业用房10年租赁经营权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5年12月23日
|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无 | 房屋朝向:东西朝向 | 建筑面积:4149.26平方米 |
| 挂牌价:74.491万元/年 | 保证金:10.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 14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经营管理涉及的位于永州市**** | ||
| 房屋户型:无 | 房屋朝向:东西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4149.26平方米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用途:公寓、商业、金融、信息,商业服务、办公 |
| 房屋总层数:25层 | 房屋所在层数:1、22-25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无 |
| 出租时长:10.0年 | ||
| 室内配置:无 | ||
| 附属设施:无 | ||
| 标的状态:现状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2T日 至 2026年01月07T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永州市**** |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人电话:**** |
一、标的内容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建筑 面积 (米2) | 第一年 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累计 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出租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永州市冷水滩区 文昌阁路北侧、清泉路东西侧 文昌阁安置小区一期 (永城文昌广场)1#栋(A座)一楼 建筑面积189.82平方米 (零陵北路面向大楼) 及22层至25层 建筑面积3959.44平方米 (整体打包) 商业用房10年租赁经营权 | 永州市 冷水滩区 文昌阁路 北侧、 清泉路 东西侧 | 约 4149.26M2 | 74.491 | 766.1899 | 10 | 10 |
| 备注:标的前三年(含筹备期)年租金均不递增, 从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 |||||||
说明: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竞得人(承租方)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所有竞租人参加本次标的物租赁经营权竞租的行为已视为已声明并确认,其参加本次标的物租赁经营权竞租前对租赁物的位置、面积、结构、现状、配套设施等全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察和了解,对该租赁物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并自愿在此基础上承租。提供1台专用电梯,两台共用电梯;停车位不少于30个(具体费用与物业公司协商);提供广告位(具体位置、面积经双方共同协商为准),具体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费为商用水电费标准。
出租方特别申明: 本次租赁物范围为永州市****
出租方特别申明:竞租标的范围内的商户招商、设计装修、市场培育及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若承租方违反本特别申明中的任何条款,出租方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租方特别申明:竞租人应充分评估现场现状条件是否满足其经营需要。竞租人参与拍租,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考察并接受其现状。一旦竞租成功,竞租人即为承租方。承租方在拍租成功后,不得以条件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或提出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废标并没收竞租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该宗拍租标的租赁物的租赁经营权买受人)承担。
出租方特别申明: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发生违约时,违约处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租、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设备装修等。出租方在承租方违约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扣除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必要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在承租方严重违约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补救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租赁要求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须确保租赁物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经营业态为酒店经营,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及物业所在地行政职能部门审批的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承租方所有的经营业态必须在取得相关证照或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或经营许可而进行经营活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三、租期及租金增长方式
标的的租赁期限为十年,既从2026年 月 日至2036年 月 日。租金递增方式约定为前三年(含筹备期)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四、标的移交
拍租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竞租人应充分评估现场现状条件是否满足其经营需要。一旦竞租成功,竞租人即自动转化为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现状条件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或提出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废标并没收竞租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拍租标的租赁物的租赁经营权竞得人)承担。
标的拍租成交后,承租方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方确认款项到账后五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出租方和代理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等相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其他说明
1.拍卖佣金和拍卖服务费用及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拍卖佣金和拍卖服务费用:本次拍租活动的拍卖佣金和拍卖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须于拍租会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付至代理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本次拍租标的承租方(标的竞得人)须支付完交易服务费、约定的租金、租赁押金后联系代理拍卖公司办理原数原路退还竞租保证金相关手续。
(2)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委托人(出租方)和买受人(承租方)各承担交易服务费的一半。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付至永州市****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为保证《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竞得人(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标的的承租方需按照成交价(第一年年租金)的25%(3个月租金)缴纳租赁押金。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没有违反《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原路原数退还(不计息)。如因出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出租方可从押金中将装修筹备期减免的租金从租赁押金中扣回。
(2)本次租赁物的租金不包含水、电、气、停车、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一付(季度租金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遵循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第一至第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原应收租金(人民币:【 】万元)基础上递增1%。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正式租赁发票或收费收据。
(3)本合同装修筹备期为18个月,分六年实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一年前三个月按【1000】元/月收取租金。
(4)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相关款项。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00001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3.其它租赁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出租方物业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及租赁行为产生其他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未按时缴纳费用可能引发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电源接入点,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接水源接入点,后续从接入点至承租点接入工程由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负责组织施工,产生的全部施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在参加拍租会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相关费用收取方式、计费标准、未交费引发的后果,一但参加拍租会,即视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知晓并接受相关规定。
(2)标的承租方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若出租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花卉树木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新建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出租方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完成后,方可进行。
(5)承租方按相关租赁要求购买的本次拍租标的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的一切财产保险及涉及到财产保险的其他产品时,必须将出租方一并列入索赔权益人及受益人,涉及的一切相关资料备份并加盖公章必须交于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7)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建设、安装的房屋、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任何损坏或缺失部分,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柒日后仍留置在租赁物内的任何物品,逾期未拆除之可移动物,均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8)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保证出租方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安全、完整。
(9)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管理,并在租赁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等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若发生与租赁物相关的消防、安全等事故,所有责任、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所引起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在租赁本租赁物期内所产生一切费用(含水电费)、债务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租赁物存放任何危险物品。
(1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合理使用、维护好租赁物,确保租赁物安全、完整,保证不扰邻,并处理好租赁物周边关系。负责清扫租赁物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持租赁物的美观、清洁。
(14)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出租方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6)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委托方(出租方)及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7)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知《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并遵守所有条款,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租赁,收回本次租赁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8)在竞得人将全部款项支付到位后,出租方向竞得人出具正式租赁发票或收费收据(最终以出租方出具为准)。
(19)确定竞得人规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竞得人。
(20)保证金约定事项:
1、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2、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交清所有价款(成交价款、佣金和交易服务费)上传成交价款缴纳凭证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后,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竞得人原汇出账户。
(21)在承租方承租期间,标的物受到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因自然因素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维护、维修费用;因第三人原因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因承租方原因损害的,应向出租方承担责任。
拍卖业务联系电话:****(文)
竞买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本次拍租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竞得人(承租方)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所有竞租人参加本次标的物租赁经营权竞租的行为已视为已声明并确认,其参加本次标的物租赁经营权竞租前对租赁物的位置、面积、结构、现状、配套设施等全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察和了解,对该租赁物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并自愿在此基础上承租。提供1台专用电梯,两台共用电梯;停车位不少于30个(具体费用与物业公司协商);提供广告位(具体位置、面积经双方共同协商为准),具体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费为商用水电费标准。
出租方特别申明: 本次租赁物范围为永州市****
出租方特别申明:竞租标的范围内的商户招商、设计装修、市场培育及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若承租方违反本特别申明中的任何条款,出租方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租方特别申明:竞租人应充分评估现场现状条件是否满足其经营需要。竞租人参与拍租,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考察并接受其现状。一旦竞租成功,竞租人即为承租方。承租方在拍租成功后,不得以条件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或提出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废标并没收竞租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该宗拍租标的租赁物的租赁经营权买受人)承担。
出租方特别申明: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发生违约时,违约处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租、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设备装修等。出租方在承租方违约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扣除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必要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在承租方严重违约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补救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租赁要求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须确保租赁物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经营业态为酒店经营,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及物业所在地行政职能部门审批的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承租方所有的经营业态必须在取得相关证照或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或经营许可而进行经营活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出租方物业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及租赁行为产生其他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未按时缴纳费用可能引发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电源接入点,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接水源接入点,后续从接入点至承租点接入工程由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负责组织施工,产生的全部施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在参加拍租会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相关费用收取方式、计费标准、未交费引发的后果,一但参加拍租会,即视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知晓并接受相关规定。
(2)标的承租方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若出租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花卉树木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新建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出租方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完成后,方可进行。
(5)承租方按相关租赁要求购买的本次拍租标的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的一切财产保险及涉及到财产保险的其他产品时,必须将出租方一并列入索赔权益人及受益人,涉及的一切相关资料备份并加盖公章必须交于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7)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建设、安装的房屋、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任何损坏或缺失部分,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柒日后仍留置在租赁物内的任何物品,逾期未拆除之可移动物,均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8)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保证出租方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安全、完整。
(9)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管理,并在租赁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等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若发生与租赁物相关的消防、安全等事故,所有责任、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所引起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在租赁本租赁物期内所产生一切费用(含水电费)、债务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租赁物存放任何危险物品。
(1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合理使用、维护好租赁物,确保租赁物安全、完整,保证不扰邻,并处理好租赁物周边关系。负责清扫租赁物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持租赁物的美观、清洁。
(14)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出租方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 14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 14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 |
| 起始价:74.491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5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双方各负担50%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竞得人。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2、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交清所有价款(成交价款、佣金和交易服务费)上传成交价款缴纳凭证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后,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竞得人原汇出账户。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点击登录查看经营管理涉及的位于永州市**** | 房屋户型:无;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149.26平方米 | 冷水滩区 | 74.491万元/年 | 10万元 | 0.5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14时00分00秒至****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资源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14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永州市****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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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本次拍租不接受联合竞买。
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竞得人(承租方)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所有竞租人参加本次标的物租赁经营权竞租的行为已视为已声明并确认,其参加本次标的物租赁经营权竞租前对租赁物的位置、面积、结构、现状、配套设施等全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察和了解,对该租赁物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并自愿在此基础上承租。提供1台专用电梯,两台共用电梯;停车位不少于30个(具体费用与物业公司协商);提供广告位(具体位置、面积经双方共同协商为准),具体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费为商用水电费标准。
出租方特别申明: 本次租赁物范围为永州市****
出租方特别申明:竞租标的范围内的商户招商、设计装修、市场培育及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若承租方违反本特别申明中的任何条款,出租方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租方特别申明:竞租人应充分评估现场现状条件是否满足其经营需要。竞租人参与拍租,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考察并接受其现状。一旦竞租成功,竞租人即为承租方。承租方在拍租成功后,不得以条件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或提出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废标并没收竞租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该宗拍租标的租赁物的租赁经营权买受人)承担。
出租方特别申明: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发生违约时,违约处理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租、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设备装修等。出租方在承租方违约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扣除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必要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在承租方严重违约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补救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要求: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须确保租赁物及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经营业态为酒店经营,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及物业所在地行政职能部门审批的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承租方所有的经营业态必须在取得相关证照或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或经营许可而进行经营活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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