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野花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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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巴东县野花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09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鄂自然资规〔202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巴东县野花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湖北省巴东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恩施州****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湖北省巴东县野花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巴东县**** 面积:0.097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根据恩施州佳力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编制的《湖北省巴东县野花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全矿区勘查区勘查区估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探明资源量167.9万立方米(455.2万吨),推断资源量93.8万立方米(253.8万吨),累计查明资源量为 261.7 万立方米(709.0万吨)。 开采标高: 1810.0米至 167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恩施州佳力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编制的《湖北省巴东县野花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全矿区勘查区勘查区估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探明资源量167.9万立方米(455.2万吨),推断资源量93.8万立方米(253.8万吨),累计查明资源量为 261.7 万立方米(709.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13.5年 起始价:86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采 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 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缴存的履约保证金凭证。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上进 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 字证书,凭CA 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 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 二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本次采用一般工业指标要求估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未分矿石类别估算资源量。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量与实际资源量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出让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竞得人需遵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规定。 (八)竞得人获得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该采矿权是否继续设置,由其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九)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 (十)为开展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采矿权地质勘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成本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人民币262700元),涉及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补偿等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佰捌拾贰万捌仟伍佰陆拾肆元陆角(小写人民币****.60元),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十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十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等条件产生的不可抗力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 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费用缴纳 1.为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交易过程,确保矿业权交易 顺利进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人须在报名前缴存挂牌 起始价20%的交易保证金即173万元,竞买人在报名前(即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73万元存入巴东县财政专户。 2.挂牌结束成交后,点击登录查看在电子税 务局进行费源采集经税务局审核后,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电子 税务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3.挂牌结束成交后,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成本费26.2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缴纳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 (二)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 10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 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 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首次发证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 (均摊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 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 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 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 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出让人审核通过 。采矿权成交后,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 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 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 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 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 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点击登录查看,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点击登录查看。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巴东县长江巴东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 平台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向先生,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查看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