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天明发电动力煤沙墩子矿自提-柳树泉到双河口站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12月22日)
全部类型四川遂宁2025年12月22日
2.按月结算。甲方次月根据上月到厂验收数量与乙方办理结算,按双方确认的数量结算价款,由乙方出具税率为9%的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20日前收到发票及结算单后,列入下月资金预算范围后进行支付;当月20日后收到发票及结算单后,列入再下月资金预算范围后进行支付。),经进项税认证、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按银行结算方式(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付清本期应付合同款项。
4.铁路运杂费由运输服务商代垫,与服务费一并开票一票结算(结算时天明公司查验铁路运杂费票据,据实结算)
5.实际运输数量不得超过预估量10%,如超过预估数量10%时,甲方有权对超过部分拒绝收货。签订合同后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矿方产量情况进行调整。
1.具备道路交通运输资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报价时在备注栏说明,评标时查验。不具备条件的报价无效);
2.2023年11月-2025年11月乌鲁木齐局出疆发运量,任一对年不得低于10万吨。
二、运输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事项有:
组织煤炭铁路运输所需车辆;运力计划协调;代为质量和数量控制;与矿方进行数量和质量协调;组织火车敞车发运到双河口;站台服务;发站装卸、代为办理取(发)货事宜;外围事项(村社、运政、环卫)协调;票据收集及传递;代垫铁路运杂费及专用线服务费等发运到站双河口一切服务事宜;选后,接到发运通知5日内在煤矿办理完成提煤手续,并组织发运,否则,视同触发合同中止条件,电厂有权中止合同并启动备选供应商;甲方与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公司完成《2026年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签订后,本运输服务合同方可生效;本运输服务合同履约中,如乌鲁木齐局铁路运费下浮优惠政策出台,电厂未享受到铁路运费下浮优惠政策,致使电厂提煤成本增加,电厂有权中止本运输服务合同。
三、报价:
按自提敞车运输到厂一票报价(含税9%),不含代垫铁路运杂费。报价时,运输商在国能e商平台缴纳报价保证金5元/吨,未中选原支付路径退还。中选后,先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再退还报价保证金;中选后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元/吨,因天明公司原因未开展运输业务的,全额退还。因运输服务商自身原因未开展运输业务(如不主动履约,没有能力协调自提煤炭,自身不具备运输、转运、仓储等合同约定的运输能力等除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一切原因),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已开展运输业务的,待合同履约时间到期后,退还扣除合同考核外的剩余金额。
四、考核:
数量:
合同有效期内出矿数量总计与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甲方计量衡器验收数量总计作比对,途损量>1.2%的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部分按“损失的煤量×合同有效期加权煤价”进行赔偿,赔偿费从结算运输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数量考核在合同最后一次结算时进行考核。
质量考核:
1.按合同有效期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当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出矿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100千卡/千克时,结算运输服务费用时扣减运输服务费,计算公式“运输服务费-[(出矿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煤价对应折卡价×运输数量”。
2.乙方保证所拉运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400千卡/千克。如甲方收货热值按合同有效期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400千卡/千克,按5400千卡/千克计算在运输服务费中扣减差额热值金额,计算公式:(5400千卡/千克-收货热值)×0.0632元/千卡.吨×季度收货数量。
五、其他:
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电厂有权重新协商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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